台湾艺人黄子佼终审获缓刑4年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联合新闻网等报道,因购买持有2000余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湾艺人黄子佼二审被判1年6个月、缓刑4年,须义务劳动18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3场,案经检方上诉至第三审。5月7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黄子佼仍获缓刑。
资料图:黄子佼。来源:黄子佼社交平台
据此前报道,黄子佼自2014年2月起在非法偷拍网站注册会员,陆续购买、下载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查出其持有少年儿童性影像2259部,未成年被害人达35人。2024年12月,法院依其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之后,检方另查获黄子佼涉嫌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追加起诉。二审审理期间,黄子佼称自己不懂法律,与妻子离婚,因为此案“失去一切”,还要支付赡养费,请求法官轻判。2025年11月24日,在二审宣判的前一天,黄子佼通过律师声明道歉,称与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
二审中,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子佼为一己私欲主动加入网络论坛购买、下载、储存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害人数和档案众多,但考量其没有前科,且与37位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认为黄子佼有弥补被害人所受损害的真意及具体作为,37位被害人也均同意给予黄子佼缓刑。法院依其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4年,须义务劳动18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3场。
之后,检方提起上诉,检方认为黄子佼案对于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侵害甚巨,不宜宣告缓刑。2026年5月7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黄子佼终获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