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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因董事实质代行职责问题收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五名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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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1,证券简称:拓维信息)于2026年5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8号)。湖南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董事实质由他人代行职责导致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规事项,并对公司及五名相关人员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经查,拓维信息董事宋隽逸由其父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宋鹰提名担任董事。但宋隽逸未履行董事职责,实际是宋鹰代行董事职责,这一行为导致拓维信息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有关董事审议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湖南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拓维信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此外,湖南证监局还对公司董事长李新宇、股东宋鹰、董事宋隽逸、时任董事会秘书龙麒、董事会秘书邢霓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拓维信息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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