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开除金之镇党籍
中国报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之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之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金之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金之镇,男,回族,1970年7月生,江苏镇江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金之镇曾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区长,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兵团第六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五家渠市委副书记,昌吉州州长等职。
2023年1月,金之镇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后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2025年11月1日消息,金之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