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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开展强制清算试点

滚动播报 05.07 02:39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强制清算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等7省(市)开展由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试点工作。

针对经营异常且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企业,在原来可以由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基础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专门新增了有关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调研,确定本地区试点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措施等。二是完善清算制度规范。建立企业筛查机制以明确适用范围,理顺行政与司法衔接的各环节及材料要求。三是强化业务数据共享。推动打通与人民法院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并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为强制清算和破产企业注销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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