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保价承诺变“空话” 商家被判退差价

北京日报

关注

李鸿铃

案情回顾

童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及《购车保价协议》,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为保价期,若同款车型在此期间降价,销售公司需按购车成交价与降价后售价的差额退还差价。保价期间,童某通过销售人员微信获悉,同款车型售价降了5.78万元。童某要求退差价,但该公司辩称,童某购车时享有了等价附赠服务,且此次调价为厂家政策,并非门店自主降价,因此拒绝退差价。双方协商未果,童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构成违约,依法判决其退还差价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七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购车保价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童某购车价格为18.98万元,该价款不包含门店赠送的装饰物品及服务,后来工作人员已确认同款车型售价降至13.2万元。童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直播录屏等材料,举证了保价协议约定、保价期内车型降价的事实。而销售公司并未举证本次调价属于不可控外部因素,也不能证明在保价期内门店未实际降价,其试图以附加服务价值抵消差价的主张未被法院采纳。因此,法院认定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更好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车、依法维权,法官作出以下消费维权与市场经营提示:

一是落实书面保价约定。购车时,消费者切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需将保价期限、差价核算方式、退款流程、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写入书面协议。完备的书面约定,是发生纠纷时维权的核心依据。

二是保留降价证据。消费者在发现降价情况后,应及时通过截图、录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存证据时要注意记录时间点,确保在保价期内。

三是商家应当坚守诚信底线。不得通过捆绑销售附加服务或产品等方式变相规避保价承诺,一旦构成违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依法及时主张权利。消费者应当密切关注同款车型的价格变动,在约定保价期限内及时申请退补差价,避免因逾期丧失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