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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开放与要素畅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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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以制度型开放与要素畅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陈智龙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4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型开放与要素畅通是其中的关键内容。通过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优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从而有力有效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构建统一大市场的经济逻辑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绝非简单的市场扩容,而是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与现实紧迫性。

破除壁垒,释放规模经济红利。经济学理论表明,市场规模决定分工深度。构建统一大市场,就是要让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能流动、敢流动、愿流动”。这不仅能消除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资源错配和浪费,更能通过扩大市场半径,专业化分工程度将大幅提升,从而产生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

强化竞争,激发创新内生动力。随着市场边界的打破,更多的“产消者”将进入市场,同质化产品的竞争将直接削弱企业的垄断租金。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压力,将倒逼企业从依赖政策优惠转向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在统一大市场中,价格机制将更真实地反映供需关系,引导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从而实现从“政策洼地”向“创新高地”的转变。

协调区域,促进共同富裕。通过统一大市场,东部地区的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可以更顺畅地向中西部溢出;中西部地区则可以依托自身的能源、土地和劳动力优势,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实现结构升级。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产业梯度转移,能够有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主导作用

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统一大市场的“地基”。深化基础制度改革,必须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和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道门”。构建统一大市场,必须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持续缩减清单事项,消除跨地区经营的隐形门槛。推进资质标准的互认互通,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让企业“一地发证,全国通行”,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健全公平竞争与监管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监管失职、滥用职权以及权力寻租行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监管的公正无私,维护市场秩序。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部门和区域间信息壁垒,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打通要素流通的“大动脉”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物理空间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不仅是“硬联通”,更是规则标准的“软联通”。

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针对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外部性”难题,建议建立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通过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将跨区域交通建设的社会效益纳入考量。

推进信息与交易平台一体化。强化信息交流与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基建”。建议设立国家级产权与要素交易平台,推动跨区域交易。其核心在于标准的统一,由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消除“数据孤岛”,实现市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实时共享。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资源配置的数字化水平。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归位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明晰政府职能边界。政府不是市场的“运动员”,而是“裁判员”和“守夜人”。必须坚决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配置资源的权力真正交给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缺位。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通过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发挥价格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打破垄断和消除歧视,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的规则下竞争,使价格机制能够灵敏地引导要素流向效率最高的领域。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的“最先一公里”,也需要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坚决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制度创新和基础设施升级,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这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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