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养老机构将分类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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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莎)《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印发将解决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类别属性不清、市县乡村四级机构功能定位不明、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运营模式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明确,要通过养老机构属性分类、四级层级划分、差异化定价及规范化运营管理,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根据《办法》,在属性划分上,将全省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大类别,实行差异化精准管理。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专门面向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重残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规划建设、按事业单位性质运营,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坚守公益兜底底线。普惠支持型面向全体老年人执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主打个性化高品质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同时,两类公益属性机构实行功能互补,空余床位双向开放,且始终坚持兜底保障服务优先原则,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机构类别。
在分级管理层面,全省构建市(州)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嵌入式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谁备案、谁认定、谁监管”原则明晰各级权责。市级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级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照护,乡镇服务辖区周边老年群众,村社嵌入式站点提供就近便捷日间照料服务。
《办法》还明确,兜底机构以公建公营为主,普惠机构可推行公建民营,市场型机构自主市场化运营,兼顾养老公益属性与市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