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素金声|中国首发阻断禁令,以法治武器维护国际经贸秩序
国际金融报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5月2日,中国商务部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简称《阻断办法》)发布禁令,明确对美国以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将我国5家石化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并实施冻结资产与禁止交易的单边制裁措施,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
这是我国涉外法治武器从制度储备走向实战落地的关键一步,以法治之力精准回击美式“长臂管辖”,既守护本国企业正当权益,也呼应国际社会反对霸权的普遍诉求,为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注入正义力量。
中国重视中美关系,强调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主张通过平等对话解决双方的关切。但是,2025年以来,美国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中国炼化、航运及码头企业实施制裁,冻结相关资产,禁止其交易。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依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阻断美国不当制裁措施,这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必要举措。同时,《阻断办法》还做出了多种制度性安排,能够稳妥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美国滥施单边制裁、肆意推行“长臂管辖”,这是一种突破主权边界、胁迫全球市场的霸权手段。这种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肆意干涉他国企业正常经贸往来的行径,完全违背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早已遭到国际社会坚决反对。
早在1996年,欧盟通过了《关于保护欧盟免受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影响的条例》,阻断美国限制各国与古巴、伊朗等国经贸活动的《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的域外适用。如今,美国变本加厉滥用次级制裁,将制裁大棒挥向中国守法经营企业,严重侵害我国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干扰全球能源产业链稳定。面对霸权施压,中国依法发布阻断禁令,符合国际惯例,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
随着国际经贸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形成了《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阻断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工具。《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也充实了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对外经贸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内容。这些法律工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协同发力。
中国发布阻断禁令,坚持以规则对抗霸权、以法治捍卫公平,既不搞升级对抗,也不妥协退让,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否定美国非法制裁的域外效力,让国际法回归主权平等的本源。这一举措,既为受打压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也为国际社会抵制单边霸凌、反对“长臂管辖”提供了可行实践,彰显了大国坚守正义、捍卫秩序的责任担当。
中国始终主张通过平等对话解决国际分歧,始终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始终致力于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面对单边主义逆流,中国将继续用好涉外法治工具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既坚定不移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与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坚守法治的国家携手,共同抵制霸权行径,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普惠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