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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金加上“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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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贵州日报

4月17日,铜仁市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印江农村商业银行、救助对象龙某某、王某某的监护人签订了《困境儿童国家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共管账户,由银行每月定额向龙某某和王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2名拟被救助对象均为未成年在校小学生,父母离异后长期外出务工,对其缺乏有效监管。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不被滥用,真正用于孩子日常生活,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制定《困境儿童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作机制(试行)》,与农商银行、被救助人监护人签订了《困境儿童国家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协议对救助资金发放方式、使用范围、用途等进行了规范。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司法救助+金融监管”工作模式,确保司法救助金的安全运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全程监督,有效防范了救助资金滥用的风险。同时,该院将定期对救助对象开展回访,详细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被救助儿童学习生活等必要支出。

据悉,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印江出台该机制后的首例具体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以检察履职切实守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确保被救助家庭困境子女幼有所育。 (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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