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进肚子的“迷奸药”,网上随便买?
观察者网
“几十块一大瓶,随便买,包邮到家”。4月27日,奇葩说辩手罗淼在微博发文爆料,一则乱象令人心惊:合成毒品“神仙水”的前体物质1,4-丁二醇,在某电商平台随意售卖。
罗淼认为,该化学品在网络上公开贩售会有巨大的潜在风险,应该更加严格管理。事件发酵当日,涉事电商平台内多个在售相关商品陆续下架。
悲剧已有先例。2023年10月,因在酒吧过量饮用含有1,4‑丁二醇的勾兑饮品,15岁少女刘某甲中毒身亡。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在某工业品批发网购平台上,有多家商铺零售1,4-丁二醇,甚至1kg起卖。有化工厂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1,4-丁二醇只是普通产品,无须担心风险问题。
对此,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内蒙古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曹春风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1,4-丁二醇目前属于一般化工用品,并非列管毒品。他表示,对于1,4-丁二醇的监管,具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双重困境。
滥用效果与“迷奸药”相同
公开资料显示,1,4-丁二醇是一种大宗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聚氨酯、医药、日化等工业领域。有业内专家预测,至2027年底我国1,4-丁二醇总产能预计能达到800万吨。
这种日常可见的化工原料,却可能在人体里形成“致命毒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0月,年仅15岁的酒吧“维护女”刘某甲,在摄入两大杯由1,4-丁二醇和绿茶勾兑成的“饮品”后,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
根据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相关文章介绍,1,4-丁二醇是一种无色黏稠的液体,几乎没有味道,与水或酒精混合后会“隐身”。一旦进入人体,会很快转化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迅速让使用者陷入昏迷。
国家禁毒办曾发文提到,γ-羟基丁酸即通常所说的“神仙水”,与MDMA、氯胺酮一起并称为三大“迷奸药”,与此有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
文章中称,γ-羟基丁酸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低剂量γ-羟基丁酸(约0.5克至1.5克)进入人体会影响人脑部正常的传导物质的运输,能引起松弛、平静、性冲动;高剂量γ-羟基丁酸可以引起嗜睡、恶心、呕吐幻觉、短时健忘症。
如果摄入过量,则会心搏徐缓,有可能发生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暂停、低血压和吸入性肺炎;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而窒息死亡。
国家禁毒办表示,1,4-丁二醇口服后可在人体内迅速水解成为γ-羟基丁酸,因此其滥用效果与γ-羟基丁酸几乎相同。
但与γ-羟基丁酸被列入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同,1,4-丁二醇并不属于列管毒品。曹春风表示,1,4-丁二醇目前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或《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等管制名录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民与企业对这类物质进行持有、储存、生产及经营等正常活动,不受法律列管范围的限制,当前条件下,暂不具备强制监管的法律基础。
4月29日,在罗淼发文后,多家电商平台已下架了1,4-丁二醇。其中一家曾销售该化学品的店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所售产品仅限工业生产、科研实验等非医疗用途。据媒体报道,有电商平台客服解释称,1,4-丁二醇是合法基础化工原料,未被列入管制目录,但严禁个人食用、勾兑饮品或转用于吸毒、迷奸。所以平台允许持证商家售卖该化学品,是合法的。
不过,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更换搜索关键词后,平台仍有一些商户在售该产品,有店铺要求购买者提供营业执照,也有店铺称可直接下单,货源充足。
法律与现实困境
前述15岁女孩刘某甲的案例中,饮品中兑入的1,4-丁二醇,用量约为40毫升外加30滴。而低廉的售价,进一步放大了1,4-丁二醇被不法滥用的担忧。
中国新闻周刊以个人身份注册某工业品批发网购平台,先后咨询7家销售1,4-丁二醇的化工企业后发现,多数商品详情页未标注采购用途限制,也无风险警示内容。
一名化工企业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该产品支持小批量分装售卖,25公斤规格售价仅18.5元,产品纯度可达99%以上。当记者以企业资质尚未完善为由咨询采购限制时,对方明确表示不影响交易,并称其为普通工业品,可通过普通快递发货,无须额外风控审核。
在该网购平台上,部分商家甚至支持1公斤起售,下单流程简便,无须核验实名信息、采购资质及使用用途。
“如果是工业生产监管疏忽流出,我会很遗憾但不会这么震惊;但这个理应受监管的危险涉毒物质居然可以不受监管的随意在网购平台买卖,而且看买家留言很多买去就是直接食用的,这就非常非常离谱了。”罗淼在后续发布的微博中感慨道。
部分消费者在商品页面留下的使用评价。图片来源/罗淼
罗淼提到,他在查阅由国家禁毒办发布的《毒品基础知识》文章后发现,文中被点名的毒品或毒品前体,像1,4-丁二醇这般可以随意买卖的,几乎是绝无仅有。“包括和它一起列在γ-羟基丁酸词条里的另一种前体γ-丁内酯,也在2021年被列入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无法随意买卖了。”
“在已知有涉毒风险状态下,哪怕只是前体,平台方都应该进行严管。”互联网分析师张书乐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以某品牌感冒药为例:因其所含成分可作为毒品前体,相关品类受药店从严管控,直至逐步下架淡出市场。
在张书乐看来,电商平台若能将实名制真正落地,亦可协助有关部门对销售数据进行一定的风险筛查,这样反而可能从过往的销售记录中,依靠频次、规律和数量等,发现潜在的“绝命毒师”,并通过案例警示的方式,既保证商品的正常销售和使用,又能让有意违法滥用的人不敢逾矩。
在法律层面,曹春风则表示,以1,4-丁二醇为代表的大量化工原料,是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物资,若盲目实施常态化严格管控,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法律监管不能脱离社会生产生活实际、过度加码约束,这也是当前非列管类潜在制毒前体物质监管面临的现实矛盾。
在他看来,针对未纳入管制却存在转化滥用风险的化工原料开展监管,是一项系统性难题。管控边界的划定,不仅要依托法律法规,更要兼顾化学、生物、生命科学等多领域专业特性,平衡产业发展与安全治理需求。
曹春风认为,1,4-丁二醇存在滥用隐患,但治理层面不宜因噎废食、一刀切式管控。现阶段更应聚焦事中排查与事后打击,从严惩处违法滥用行为。“至于能否列管的问题,需要充分评估是否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如果没有影响且滥用情况非常严重,可以考虑适时或者必要时列为管制品。”他表示。
(记者 陈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