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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年假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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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未休年假,未主动申请年底自动作废”“因工伤长期休病假,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不少企业内部出台此类规章制度,这类规定究竟是否合法?劳动者遭遇权益受损又该如何依法维权?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利,既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遵循。近年来,劳动用工形式日趋多元,企业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攀升,已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高发领域。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4月30日,密云法院召开涉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近年间涉带薪年休假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概况,发布4起典型案例,同时围绕规范企业用工、筑牢劳动者休假权益保障防线作出法律提示。本次新闻通报会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来景刚主持。

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2021年以来,密云法院共受理涉带薪年休假纠纷案件2145件,占全院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半数以上,且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其中超七成案件存在企业侵害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纠纷呈现争议主体覆盖面广、企业违法侵权情形集中、劳动者对维权时效及举证规则认知不足等特点。

实践中,企业侵权方式主要集中在多类情形: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随意拒绝员工休假;将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视作自动放弃;以统筹安排为名变相挤占员工年假;无视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违规核算年休假天数;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增设限制条件,变相剥夺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权益等。

周凤兴强调,带薪年休假是法律强制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非用人单位可自主裁量、附加条件的企业福利。企业应主动履行年休假统筹安排义务,精准认定员工休假资格,足额核算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劳资双方均应妥善留存年休假申请、安排、沟通记录等相关凭证,准确掌握劳动仲裁时效规定,依法理性主张权益。劳资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法院将坚持公正司法、统一裁判尺度,全力营造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社会协同保障的良好法治氛围。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年休假劳动纠纷,西田各庄法庭庭长朱成辉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用工风险作出专项提示,并分别向企业、劳动者给出专业建议。

朱成辉指出,用人单位若未依法落实年休假制度,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需额外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离职后可追溯维权、内部违规规章制度被认定无效,甚至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等。

对此建议企业建立书面确认+主动安排+离职结算的年休假闭环管理机制:健全年休假管理台账及书面确认流程;主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摒弃“员工不申请、企业无责任”的认知误区;员工离职时标准化办结年休假工资结算事宜;及时修订内部规章制度,清理违规无效条款,常态化开展用工合规自查,从源头减少争议隐患。

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尽量以书面形式申请休假,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工作年限证明、休假沟通记录等材料;谨慎签署自愿放弃年休假、放弃休假补偿等书面文件;离职时主动核算未休年假天数,依法主张对应工资报酬;重点关注一年仲裁时效,合理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理性维权。

西田各庄法庭副庭长曲明辉发布4起涉带薪年休假典型案例,聚焦休假资格核定、年休假天数认定、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基数、企业内部年休假制度法律效力认定等社会关注焦点,以案释法明晰法律边界。

代表委员说

马丽

市人大代表

本次新闻通报会选题贴合民生、内容务实扎实,精准回应群众关切的“有假难休”“离职年假补偿难”等现实痛点。通报直面制度落实堵点,问题剖析客观务实,法律提示清晰精准,既厘清了企业用工法律底线,也为劳动者维权指明路径,充分体现法院主动回应民生诉求、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担当。后续将持续关注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与相关制度完善,助力法院以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见效。

刘金良

市人大代表

北京神农之乡养蜂专业合作社社长

通报会系统梳理年休假纠纷案件审理态势,精准剖析企业常见违法情形,提出的对策建议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双向明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维权法律边界,既为企业合规用工划定红线,也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权威指引,彰显了司法为民宗旨与服务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今后将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主动开展法律普法宣传,助力联动法院、人社、工会等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劳动用工环境。

供稿:北京密云法院

编辑:高嵩 肖飞

审核:王亚楠

来源:北京号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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