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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看!这样的“放弃社保”“自愿离职”,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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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被要求,

签订放弃社保的承诺书。

离职时又被要求,

写“合同期满、自愿离职”。

这种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套路”,

可能是很多打工人都遭遇过的困境!

王师傅从被迫离职到走上法庭,

究竟历经了什么才讨回经济补偿?

2021年3月,50多岁的王师傅在陕西省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司机的工作。

“当时公司说基本工资4170元,干得好还有补贴,但是要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王师傅回忆入职那天的情形。

他虽有顾虑,但想着年纪大了找份稳定工作不容易,一家人的生计又都指着这份工资。再加上公司相关负责人当时说了句“签了不影响啥,还能多拿点钱”,就稀里糊涂签了名字。

但他不知道,这个签名,会在三年后变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一个承诺,埋下三年隐患

王师傅干活踏实,工资从每月4170元慢慢涨了上去。可有一件事,他一直犯嘀咕——社保的事,公司再没提过。

他几次找公司要求补缴,得到的答复都是:“你签了承诺书”“公司现在有困难”。

王师傅不敢提辞职。他知道,一旦没了这份工资,家里就断了一份重要收入。

直到2024年2月底,公司出现了状况。原本16名员工,突然只剩2人在岗。王师傅被通知:没有工作岗位了,办离职手续吧。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他在一张制式的离职申请书上写下:“合同期满,自愿离职”。

八个字,写完了,下一份工作还不知去哪找!他越想越委屈。

三年了,公司没给他交过一分钱社保。现在让他签下“自愿离职”也不是他本意,就这样“扫地出门”,公司连句解释都没有?

王师傅决定:维权!

他先去了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支持。

他不服,又一纸诉状递到了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

2024年9月,案件开庭。

公司代理人态度明确:“王师傅自己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自己写了自愿离职申请,凭什么让我们赔钱?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签署的文件负责。”

王师傅坐在原告席上,情绪有些激动:“我不太懂法律和政策啊!是公司要求和引导我签的、写的!不签就干不上这份工作!不写等离职时就不给我结清工资!”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核心焦点集中在“自愿离职申请”的效力上。

这时,承办法官雷俊雅翻到那份离职申请书,目光停在了那行字上:“合同期满,自愿离职。”

他抬起头,问了一句:“合同期限是多少?”

法庭上,原告说“不清楚”,被告也说“不清楚”。

“被告,请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核实合同期限。”

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没带。法官给了7天时间。

7天后,公司依然没有拿出劳动合同。法官心里有了判断:证据拿不出来,凭什么说是“合同期满”?

一纸判决,戳破“自愿”的泡沫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应支付王师傅经济补偿金14722.92元。

为什么?

第一,“自愿离职”的真实性,存疑。

公司主张王师傅是自愿离职,那就得拿出证据。可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无法证明“合同期满”,也无法证明离职是王师傅的真实意愿。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二,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王师傅工作了整整3年,就是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公司拿不出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法官就按王师傅提交的银行历史交易明细表,根据离职前12个月的每月平均工资4907.64元计算。

至于那份入职时签下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协议或承诺书予以免除。因此,这份承诺书属于无效文书。

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拿到判决书的王师傅感慨道:“历时一年多的维权之路,并不容易,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让我终于讨回了公道,也希望其他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不认可“形式自愿”

王师傅的案子,不是个例。

入职签“放弃社保”承诺书,离职被要求写“自愿离职”——这些套路,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

这起案件告诉劳动者两件事:

第一,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是公司和员工能“商量”的。

第二,如果离职不是你真实意愿,法院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雷俊雅法官说的一句话,让人印象很深:“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形式上的‘自愿’;维护的是公平正义,而非钻营的‘套路’。”

对劳动者来说,签字落笔要谨慎。对公司来说,别想着用一纸承诺书绕过法律。

该交的社保,一分不能少!该给的补偿,一分逃不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司法小贴士

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官给出了四条路径:

1.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要求公司补缴,若公司配合,可快速解决问题。

2.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请求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向税务部门反映。

3.申请劳动仲裁:协商和行政救济无果后,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本案王师傅即通过仲裁前置后起诉)。

4.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编辑

田甜

通讯员

崔吟楠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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