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马上论|聚焦“上海一女子被虐猫者‘开盒’”之三:青少年开盒者是怎么想的?

滚动播报 05.01 06:17

(来源:上观新闻)

【解放日报“上观时评”28日发布《上海一女子被虐猫者“开盒”,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一文谈到:“因举报虐猫者,上海反虐猫志愿者‘芝麻’(化名)和家人均遭遇‘开盒’,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住址、单位被曝光,被恶意造谣、骚扰。近期最新消息显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据报道,虐猫群里有人公布了‘芝麻’的微信号和QQ号,很多陌生人添加‘芝麻’的微信和QQ进行骚扰,造谣她‘卖淫’‘整容’‘精神分裂’。她的家人还发现有陌生人到家门口踩点,对着门窗拍摄。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芝麻’必须每天晚上吃安眠药才能睡觉,被医院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没法正常上班,全家也被迫搬离原来的房子。”解放日报理论团队约请三位专家三论“开盒”,下为第三篇。】

“开盒”,顾名思义就是为了破除对方伪装,像撕开包装盒一样。

网络“开盒”,指的是利用网络技术,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隐私和敏感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照片、身份证号码、财产、医疗、消费情况等,然后进行威胁恐吓、骚扰报复、网暴攻击等行为,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特点,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对于通过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并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认定给出考量方向,为判断网络“开盒”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提供了直接指引。

至此,通过网络“开盒”售卖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终于被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网络“开盒”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网络“开盒”行为泛化趋势对青少年带来冲击

用户数据的保护与“开盒”顽疾难除,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从网络用户角度来看,由于缺少可感的组织边界、无需负责不良后果的心理设定,买卖信息、造谣伤害等乱象丛生,从原来的个体行为趋向商业化、产业化,引发“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还有些网络用户传播“开盒挂人”教程。

更有甚者,有商家提供有偿“代骂”服务,带给人们诸多困扰。

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开盒”黑灰产涉及产业链环节过多,需要持有数据的机构进行重投入和强维护,治理范围和难度较大,以当前的技术手段,很难从源头阻止“开盒”,需要以法律手段进行惩戒,在事发后让“开盒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肃清乱象。

近年来,网络暴力给青少年带来很大冲击,其中,暴力视频容易对青少年造成心理问题。

当前,有不少青少年由于被“开盒”而备受打击。

有相关部门发现,部分网络平台接受匿名投稿,曝光青少年隐私信息。

一旦成为被“开盒”对象,随之而来的是:线上,社交媒体账号私信和评论内无尽的围攻、谩骂、羞辱;线下,随时可能遭遇上门骚扰、恐吓威胁。

“开盒”信息若被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还会面临现实人身安全问题。

泄露出去的个人信息无法被追回或封存,青少年及其家人会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有的甚至患上抑郁症、自杀。

由于青少年社交需求强,喜欢在网上“晒”,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随之增加。

同时,青少年参与“开盒”越来越多,“开盒”行为呈现低龄化发展态势。

由于较早触网、对事物的分辨水平不高、易冲动、理性思考不足,不少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在网络上无法规范约束自身行为,成为“开盒”主力。

随着“饭圈”低龄化趋势加剧,青少年“开盒”行为伴随着非理性的追星情绪。部分粉丝因饭圈讨论中言语意见不和,就采取“开盒”手段网暴他人,产生从网络到现实的巨大波动。

多起典型案例直观说明了这一现象。

二、青少年对于网络“开盒”的认知误区

有观点认为,“开盒”是由“人肉搜索”演化而来。

有的青少年把“开盒”当成解决矛盾、树立权威、宣泄情绪或获取流量的工具。

这种漠视他人权益和社会规则的行为,对正在价值观可塑期的青少年来说,存在很大危险。

当前,一部分易受他人影响的青少年误认为,推波助澜不是网暴而是义举,同时还可以发泄个人情绪,导致心智不成熟期的青少年参与者众多。

也有青少年将“开盒”理解为社交权利,认为在群里共享信息是正常交流,如果没有别人感兴趣的“头条”或“奇闻”,就没有存在感。

尤其在饭圈文化中,网上“开盒护主”行为,不单具有群体性、正义性设定,还具有一定的“价值感”。

一些青少年认为保护“偶像”或者得到他人认可,冒险也是值得的。

此外,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也让青少年跟随从众行为,冲动开盒,不计后果。

但实际这些行为,均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进行“私刑审判”,罔顾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忽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

三、杜绝“开盒”,以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律层面对“网络开盒”顽疾加强治理已拉开序幕。青少年是参与“网络开盒”的主力,被开盒的青少年受害者也越来越多。在青少年“网络开盒”的治理上,仅从法律层面规制未成年人犯罪还不够,必须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一是完善青少年保护机制。青少年采取网络开盒方式进行报复的行为,只会导致“开盒暴力”的恶性循环。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低,抵御能力弱,遭遇个人信息泄漏危机和网络暴力时,会面临更多的困境,可能引发校园排斥、自残等严重后果。

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开盒”行为都会影响青少年正常的心理建构。

在遭遇开盒事件时,青少年应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在正确引导下处理此类事件,不能以暴制暴。

老师和家长要给予更多关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寻找相关部门阻断传播渠道。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一站式维权平台,给受害人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加强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协同治理;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强化对“开盒”网络黑产的打击力度。

二要教育青少年知法懂法。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模仿和冲动特征容易使其社会和群体参与度增强,特别是在网络中“看不见”的伤害增加了青少年行动的可能性。

因此必须考虑到青少年成长期的特殊性,根据青少年心理健康特点,对其进行教育。并加强相关法律及现实事例的普及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引发的不良后果,加强边界意识,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

三要提升青少年文化素养。在加强“网络开盒”法律治理的系统工程中,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惩治相结合,是关键。

其中,事前预防,是阻断青少年“开盒”的最有效方法。

要提升青少年文化教养。面对青少年喜爱和消费的网络亚文化,要尝试构建好网络社交的正向价值结构。也可以通过诸如游戏植入等方式,形成反网络暴力、保持个人隐私的新叙事,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四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完善的基础设施为网络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为平台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开盒者”往往借助匿名账号、境外平台、加密通讯层层掩护,已经形成产业链条,从盗卖信息到技术破解再到扩散传播分工明确又较为分散,司法打击成本高。

政府需出台管理办法,不仅从法律层面对“开盒者”零容忍,还从技术层面加强管理,要求各平台升级完善保护措施,比如使用AI防御系统,采用未成年人模式保护青少年,利用更先进的网络技术,线上线下同时治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标题:《马上论|聚焦“上海一女子被虐猫者‘开盒’”之三:青少年开盒者是怎么想的?》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朱玲珑

来源:作者:曾燕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