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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被倒火锅底料,私自泄愤法理不容!|独角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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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一泳池遭人投掷酱油和火锅底料引发关注。成都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查,因该游泳池经营场地存在租赁纠纷,场地产权方刘某某指使多人,将火锅底料、酱油等液态物投入承租方张某经营的游泳池内。目前,刘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租赁纠纷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乃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可刘某某等人偏偏选择私自泄愤“闹事”的方式宣泄情绪、施压对方,看似出了一时之气,实则践踏法律底线,害人害己。我国刑法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律师指出,刘某某指使多人“闹事”,属于团伙性质的滋事行为,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个人毁财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泳池被投污,污染的是池水,折射的却是少数人法治意识的缺失。现实中,因邻里、债务、租赁等纠纷引发的私自泄愤行为时有发生。可能有人觉得,“对方有错在先,我出口恶气不算啥”,也有人把泄愤当成了所谓“高效维权”的工具,殊不知一旦突破法律边界,“维权”变违法甚至犯罪,得不偿失。

权利行使有边界、纠纷解决守底线,法治是最大的公约数,也是化解一切纠纷的终极答案。此次警方迅速介入处置,既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也传递了清晰信号纠纷不能成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以极端方式私自泄愤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唯有尊崇法治、敬畏规则,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才能解决问题、涵养文明新风、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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