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这类行为一律禁止!阳江最新通告
广东阳江发布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
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南海海域进入
长达3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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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
阳江市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08号)要求,现将2026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自愿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应回船籍港休渔,严禁跨省休渔。港澳流动渔船应回港澳水域停泊休渔,确有需要在内地停泊休渔的,需经入会港所在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同意后在指定的入会渔港休渔,监管方式与内地渔船相同。休渔渔船应于2025年5月1日12时前回到船籍港,进入指定停泊区停泊,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的管控要求,准时进入休渔状态。休渔期间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渡休,一律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二)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严禁非法改装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三)养殖船应加挂养殖船横幅标识,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在养殖证许可范围内航行,要求定船、定点,并在指定渔港靠岸,接受监管,不得从事与养殖生产无关的活动。相关单位租用捕捞渔船在休渔期间从事环境监测、科考等工作的,应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进出港报告制度,未经批准备案的一律不得出海。
(四)凡违反休渔管理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洋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请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市休渔管理工作,确保我市2026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相关行为,举报电话:0662-3321918(市农业农村局资源保护科),0662-3321885(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662-3100689(江城区农业农村局),0662-3881109(闸坡海洋综合执法大队),0662-6680858(阳东区农业农村局),0662-5558099(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