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 徐雅臣)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介绍,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涵盖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5类主体,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平台机构责任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发布会上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全覆盖监管与靶向治理。实施“三个全覆盖”:一是主体全覆盖。从平台企业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产品生产、销售方到营销机构、广告主体、带货主播,谁的环节谁负责,谁的“地盘”谁守好。二是链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纯天然”“治病”“减肥”等高风险用语实施全网监测,开展靶向抽检,全链打击。三是品类全覆盖。既突出高风险品种,也覆盖大宗品类,还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实现前端抓准入规范,中端抓日常监管,后端抓执法稽查,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消除彻底。
“平台决不能当‘甩手掌柜’,生产经营者决不能当‘局外人’,主播决不能当‘工具人’。”孙会川强调,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辛群介绍,此次整治将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相关主体实施的虚假商业营销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表示,此次整治将划出“三条高压线”: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等行为;二是严打“花式忽悠”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专家”站台等形式对保健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平台资质审核责任。
据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快完善直播电商中的广告、引证广告等监管规则,推进完善互联网广告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持续对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