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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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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31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8.45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84.1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312.5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12.56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注:林德长春的股东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 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4. 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6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0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1.02%,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3.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6.29%;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4.7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3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4%。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票据池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3年。

2.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

3.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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