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主要系票据池中保证金占用阶段性增加,剔除票据保证金受限影响后,公司当季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实际净额约为-3.90亿元,同比上升73.21%。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101,688,81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舒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舒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舒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甘露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5月13日
● 回售期内“通22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100.3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通22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通22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22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通22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通22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通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 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通22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1.80%,计算天数为64天(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4月29日),利息为100×1.80%×64/365≈0.3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3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 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 回售事项的提示
“通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通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85”,转债简称为“通22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 回售申报期
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
(四) 回售价格
100.3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 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通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5月13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通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通22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通22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100.3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通22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