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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全资孙公司涉合同纠纷一审败诉 被判返还1101万元并计划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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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89,证券简称:中嘉博创)4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无效,新疆漫道需返还时空立方技术服务费1100.99万元,并驳回新疆漫道的全部反诉请求。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的纠纷源于双方2017年4月1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2025年1月,双方就同一合同纠纷分别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问题及合并审理需求,新疆漫道撤回了向伊犁州分院提起的诉讼,并在时空立方提起的(2025)京0108民初7380号案件中提出反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对合并案件进行了审理。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无效;新疆漫道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时空立方返还技术服务费1100.99万元;驳回新疆漫道的全部反诉请求。此外,新疆漫道还需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8.79万元、本诉保全费0.5万元,以及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21万元和反诉保全费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漫道在反诉中曾主张金额3649.76万元(含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嘉博创在公告中强调,本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依照法律程序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生效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此外,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尚有1起未披露的小额劳动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29.79万元,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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