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兵团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张贝) 4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制度设计、核心要义与实施要求。该《条例》是自治区首部系统性、整体性、统领性的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新疆科技领域综合性立法空白,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聚焦创新全链条、产业全领域、人才全方位、治理全维度,着力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的堵点难点,围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优质农牧产品供给基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区位与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针对基础研究薄弱、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条例》专章部署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明确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畅通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通道。同时,《条例》鼓励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培育本土“田秀才”“土专家”,让科技惠及民生,助力乡村振兴,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人才培育激励机制、优化经费保障体系、简化科研管理流程等方面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