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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微企业用工问题,法院发布案例提示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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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中有哪些高发、易发问题?4月29日,北京一中院召开“规范用工防风险 司法护航促发展”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提升审判质效的经验做法,同时通报八起典型案例,为小微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指引。北京市人大代表朱玉华、刘婵、李克俊、薛雪菲受邀参加本次通报会。通报会由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代金鹏主持。

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娄宇红首先就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2022年至2025年,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占该院总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47.52%。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涉诉行业多点覆盖、诉求类型叠加复合等特征,同时案件反映出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中主要存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不规范,薪酬发放未能完全依法依规,休息休假保障不到位,劳动保障存在欠缺等问题。另外,个别劳动者利用小微企业规章制度不完整、用工管理不完善的漏洞,进行“碰瓷”维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亟需关注。

推动小微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是护航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妥善化解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娄宇红介绍,北京一中院始终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并重。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全流程释法明理,推动纠纷高效实质化解;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规则引领作用,实现“判一案、规一企”,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用工。同时,聚焦小微企业劳动争议高发领域,系统梳理类案裁判标准,发布用工风险提示,编写普法读物,开展“送法进企”等活动,推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陈都通报了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八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明确,以“劳务”“合作”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案例二明确,企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举证证明已提前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岗位任职要求;案例三明确,实行包薪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包薪制与劳动者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分别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且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四明确,劳动者同意调薪后又反悔,在两个工资支付周期之间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构成欠薪;案例五明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工作应与劳动者的能力相匹配;案例六明确,个别劳动者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司法裁判通过驳回劳动者的不当诉求,依法规制劳动“碰瓷”现象;案例七明确,出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并非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或进行用工评价的载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出具离职证明;案例八明确,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企业错误填写离职原因等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的,企业应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庭长李军、民六庭副庭长吴博文,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李军从严格适用法律、注重实质公平、防范权利滥用等三方面介绍了该院在审理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时,兼顾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做法,并对小微企业与劳动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要点进行了提示;吴博文对包薪制约定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规范小微企业用工、实质化解纠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的关键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融入“十五五”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北京一中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引导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为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代金鹏表示。

详读典型案例

通报会结束后,代表们围绕此次活动进行了座谈交流。参会代表表示,此次新闻通报会聚焦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高发、易发问题,通报的案例典型精准、贴近实际,直面小微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和风险提示,彰显了司法护企、纾困惠民的温度与力度。

代表们认为,通报会通过以案释法,将法律思维、裁判尺度送到企业身边,有助于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理性维权,对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北京一中院能够持续深化开展多形式精准普法活动,进一步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纠纷前端预防和多元化解效能,并通过对新型用工情况的司法研判,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沈翔 汪希

审核:李泽

来源:北京号

作者: 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