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对公不良贷款两户也可组包转让,限试点金融机构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来源丨不良资产行业观研综合
4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对公不良贷款两户组包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6〕408号),正式确立对公不良贷款“两户组包”转让合规路径,补齐了此前不良贷款处置的政策短板,构建起1户、2户、3户及以上的梯度化对公不良贷款转让体系。
此前,我国对公不良贷款转让仅存在单户转让、3户及以上批量转让两种模式,2户组包转让长期缺乏明确操作依据,给银行业灵活处置零散不良资产带来制约。
本次新规落地后,参与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机构,可采用两户组包形式转让对公不良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均参照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相关规定执行,未涉及的剩余事项仍沿用历年相关监管文件要求。
新规对业务参与主体、受让机构范围作出严格界定,严守合规底线。根据26号文及1191号文,试点出让方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在受让端,两户组包业务准入标准严于单户转让,仅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三类持牌机构参与,社会投资者暂无法受让两户组包对公不良债权。
在实操规范上,两户组包转让业务延续单户转让的标准化要求,须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指定平台开展公开竞价,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资产估值、合同规范等全流程管控。同时,国家机关债务、政策性破产企业贷款、涉国家安全及敏感信息的国防军工类贷款等禁止转让情形,同样适用于两户组包业务。此外,该业务试点期限与现有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保持一致,统一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表示,两户组包转让新规有效破解了过往银行处置零散对公不良资产的痛点。以往银行为满足3户及以上批量转让要求,需人为拼凑资产包,不仅拉高处置成本、拉长处置周期,还降低风险出清效率。新政策丰富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具箱,大幅提升中小体量、零散对公不良资产的处置灵活性与效率,助力银行业精准、高效化解信贷风险,持续夯实金融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