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万买虎牙被罚50万续:卖家一审被判刑半年
澎湃新闻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4月27日公布两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一起买卖虎牙案件,购买者何某花5万元买两颗虎牙被罚款50万元,张某在不知交易详情的情况下运输虎牙被罚款2.4万元,该案的虎牙卖方孙某某去向如何?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孙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6)吉7505刑初2号】已于2月6日公布,判决由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2026年1月20日作出。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某某,男,196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吉林省安图县。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5年8月16日被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长白山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明知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将其放在张某(另案处理)松原市家中的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以5万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何某(另案处理)。孙某某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何某向其工商银行卡转账的5万元,并与孙某某约定到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取货。孙某某还未将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交付给何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为食肉目猫科虎犬齿。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两颗虎牙、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意见书、证人朱某广、邹某来、杨某峰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孙某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在实施出售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某彦具有犯罪未遂、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全部追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虎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颗虎牙,是虎啸山林的生存利刃,更是生物多样性的珍贵密码。每一颗虎牙的背后,都伴随着非法猎杀的血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虎牙交易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了老虎种群的生存繁衍,更破坏了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案移送的二颗虎牙,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4月27日公布的一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男子何某因从孙某某处购买两颗虎牙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