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及子公司涉5065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纳川,证券代码:300198)4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于4月24日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因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5065.32万元。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原告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被告一为ST纳川,被告二为纳川管业,第三人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受理法院为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要求ST纳川偿还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等款项,并主张对ST纳川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同时要求纳川管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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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原告请求判令ST纳川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5日的利息12.54万元、罚息49.39万元、复利0.56万元,合计1162.49万元,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及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时,原告主张对ST纳川为此笔借款出质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26333239004262216812)享有质权,有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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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原告请求判令ST纳川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5日的利息119.05万元、罚息81.17万元、复利2.61万元,合计3902.83万元,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5.85%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及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原告同时主张对ST纳川为此笔借款出质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35009419004509146199)享有质权,有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外,原告还要求纳川管业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原告方主张,上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ST纳川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为担保债权实现,ST纳川以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提供了质押担保,纳川管业则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ST纳川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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