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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大黄鱼”不能随便卖!舟山一网店被罚2万元→

市场资讯 04.27 20:16

(来源:竞舟新闻)

舟山人爱吃大黄鱼,也卖大黄鱼

但你知道吗?

“舟山大黄鱼”可不能随便就能卖的!

近日,普陀一家企业在网店销售的

大黄鱼商品外包装上

用了“舟山大黄鱼”这5个字

被判:立刻下架 + 赔偿2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6月,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测中发现,在被告运营的网店中,销售标题为“舟山东极岛大黄鱼精品黄花鱼”的鱼类产品,商品详情页面及实际发货的外包装箱上均突出使用了“舟山大黄鱼”字样

原告随即通过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   

敲黑板!不是产自舟山就能叫“舟山大黄鱼”

“舟山大黄鱼”,是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在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舟山大黄鱼品质的“金字招牌”,也是消费者辨别正宗产品的重要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商品详情页及外包装上使用“舟山大黄鱼”字样,具有识别商品地理来源和特定品质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的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两者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有“舟山大黄鱼”字样的侵权商品,并立即停止在网络店铺中使用“舟山大黄鱼”字样。

此外,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地理标志属性、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商品销量与售价、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

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刘钟颖

“舟山大黄鱼”已经被(原告)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保护的商标,不是说只要是来自舟山的大黄鱼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还是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才可以在其所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舟山大黄鱼的标。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也只能说来自舟山海域,或者来自舟山深海养殖的大黄鱼,而不能直接将“舟山大黄鱼”这5个字的字样打在包装上面。

其实不光是大黄鱼

像我们熟知的“西湖龙井”、“五常大米”

都属于这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一判决

也再次明确了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法律保护底线

任何商家都不能随意冒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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