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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偷挖笋受伤起诉索赔3.6万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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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偷挖笋受伤起诉索赔3.6万 法院:驳回

【#游客景区偷挖笋受伤起诉索赔3.6万# 法院:驳回】进景区不逛景点,却跑去竹林里挖竹笋。结果一脚踩空,鼻子被地上的竹笋尖狠狠戳穿,血流不止……事后,他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元。2025年10月12日,重庆綦江的刘某某带着家人,高高兴兴地买票进入某景区游玩,门票每张25元。谁也没想到,这一趟“亲近自然”的旅程,会变成一场流血的噩梦。刘某某在景区里走着走着,突然想上洗手间。他环顾四周,没找到,于是直接离开游览步道,钻进了路边的竹林。看到竹林里长着不少新鲜竹笋。刘某某心动了——他弯腰私挖了一些,准备带回家。就在他准备走出竹林、临近步道的时候,脚下一个踉跄,被地上凸起的竹笋绊倒,整个人面部朝下摔了下去!一根尖锐的竹笋,直接插进了他的鼻腔。家人见此情形吓坏了。报警、叫救护车,景区工作人员也赶来帮忙。刘某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刘某某总计住了9天院,医疗费花了26280.65元。出院后,他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落叶堆积、竹笋根部裸露、没有防护措施……于是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景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设有游览步道,张贴了游客须知,明确禁止采挖竹笋。不能苛求景区对每一处自然景观都装护栏、贴警示。刘某某的受伤,完全是自身过错导致。他作为成年人,擅自脱离正常游览路线,进入非游览区域采摘竹笋,违反了基本的文明旅游规范。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与景区是否尽到安保义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某受伤后,景区及时进行了救助,不存在延误。法院据此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刘某某本人承担。@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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