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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报道]湖北黄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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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活”起来 办案更扎实

湖北黄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4月7日,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业务质效分析报告出炉。这份报告并非简单的数据罗列和常规分析,而是立足业务运行实际,系统梳理重点业务质效,深入查摆短板弱项,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静第一时间将报告批发各业务部门,要求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今年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黄冈市检察机关严格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明确“讲政治、树正气、精业务、强监督、塑品牌、促发展”工作思路,将持续抓实“三个管理”作为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近日,记者深入黄冈,实地探访这场立足实际、赋能检察办案的管理变革。

从“看数据”到“用数据”

“这份报告没有停留在数字罗列上,而是深挖数据背后的治理症结。”今年3月,在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一份交通肇事案件专题分析报告让人眼前一亮。

今年年初,麻城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梳理2023年至2025年相关案件时发现,三年间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数量与死亡人数逐年攀升。该院从102份样本卷宗中抽丝剥茧,深入剖析发案规律与深层诱因,精准发现农村道路设施短板、群众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这份报告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抓好业务管理,关键不在于表面数据如何,而是要透过数据深挖本质、紧盯实效,真正把研判成果转化为履职成效。”黄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才发告诉记者,立足基层办案实际,黄冈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统筹引领、协调推进作用,制定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等5项管理制度,形成“筛查—评查—研判—转化”的闭环体系,精准指导基层检察院找准履职发力点,让业务管理真正服务检察办案、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在这一机制指引下,黄冈市各基层检察院着重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深入研判,服务科学决策。团风县检察院构建“受案审查+线索筛查”同步融合机制,强化案件入口把关与线索同步挖掘,仅受案环节移送的监督线索占比就达五成;罗田县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周期长、退查率高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针对性证据指引,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浠水县检察院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精准查找办案堵点难点,靶向推出优化举措。

2026年第一季度,黄冈市检察机关依托精准质效分析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监管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呈报调研报告2份,切实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

从“事后纠错”到“全程可视”

“拿着‘三个管理一张表’,办案节点、质效要求一目了然。”在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检察官刘鸣指着手中的表格对记者说。这份表格全链条整合了月度数据统计、办案效率分析、质效成果,对案件受理、审查、审结等关键节点实现动态预警、实时追踪。2026年第一季度,该院刑事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流程监控通知书下发量同比下降91.6%,一增一减尽显管理效能跃升。

过去,流程监控有流于形式的情况,检察官直观把控办案节奏较难,时常出现预警滞后、整改被动的问题。如今,黄冈市检察机关建立全流程监管反馈工作机制,将案卡规范填录、数据质量管控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依托“一张表”实现案件办理全环节可视化,彻底扭转了“事后纠错”的被动局面。同时,黄冈市检察院持续强化基层检察院案件请示、报告与备案管理,精准规范落实对下业务指导职责。

2月14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参与该县融媒体中心“艾都司法”节目直播。

今年2月,黄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蕲春县检察院6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虽然系统未预警,但是实际办理时长均超出法定期限。对此,黄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没有简单地下发监控通知书,而是对问题逐一梳理汇总,向院党组报送专题报告,既列明问题清单,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收到整改提示后,蕲春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组织业务一线干警开展规范办案应知应会测试,内容覆盖案件受理、流程节点、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关键环节。测试结束后,该院对85分以下人员统一安排补考,并针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编制常见问题核查手册,业务部门办案人员人手一本,同时组织专题讲评会,逐题分析、逐条讲解。

“这套组合拳打下来,效果立竿见影。”蕲春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升平告诉记者,目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率下降60%,办案规范率提升至98%。

从“事后评查”到“全周期育苗”

“这起污染环境案件,建议纳入‘种子案件’台账,重点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情况。”3月25日下午,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内,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照当日新受理案件清单,与同事逐案“过筛子”,从受理环节入手,对具备典型培育价值的案件提前建档立卡,实行全程跟踪、精准培育。

“选好‘种子’只是案例培育的第一步,让‘种子’生根发芽、长成精品案例,需要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持续用力、精心培育。”据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勇介绍,该院为每件“种子案件”建立一案一档跟踪日志,由业务骨干和资深检察官联合把关指导,定期召开案例培育推进会,现场破解办案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近两年,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从受案环节累计筛选“种子案件”35件,其中29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案件质量管理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更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抓手。”王文静介绍,黄冈市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交叉评查+智能评查”多维监督体系,统筹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今年以来,刑事检察条线聚焦“久侦不移、久办不结、久审不判”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协同开展专项评查4次,即时制发办案质效分析提示8次。

理念明则方向定,思路通则举措实。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深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融合监督,推动“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机统一,以严实监督守住案件质量底线;英山县检察院紧盯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建立有瑕疵的案件复盘整改机制,以精细化管控筑牢案件质量底线;黄梅县检察院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实现“每案必检”,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并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高质效办案是‘三个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王文静表示,黄冈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树牢“人人都是管理者、个个都是责任人”理念,以精细化管理守护公平正义,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本报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胡曼李 秦娇娇)

紧盯办案“微瑕疵”抓早抓小

“案件逮捕日期与文书生成日期有时间差,这类‘微瑕疵’要核查整改。”

“这两个案件案卡填录存在错误,经多次提醒未整改,案件管理办公室要发书面通知,检务督察要跟进约谈。”

…………

4月8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会议室内,案件管理办公室与检务督察部门联合研判正热烈开展。桌上的案卷、业务数据和问题清单凸显务实,参会人员盯着一个个办案“微瑕疵”较真碰硬。

今年以来,针对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中发现的案卡填录错误、文书衔接不畅等问题,麻城市检察院启动融合监督机制,案件管理办公室将问题梳理建档、形成清单,同步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实现线索共享、监督同发力。案件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与办案检察官对接核实,针对办案人员流程规范不熟练等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检务督察部门同步介入约谈,引导承办人重视“微瑕疵”隐患,核查是否遵守“三个规定”,实现“对案+对人”双重监督。

“融合监督的核心,是紧盯办案‘微瑕疵’、抓早抓小,以精准监督激活监督新动能。”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以往流程监控工作多存在浅表化、随意性等问题,对办案中的“微瑕疵”重视不足,部分问题经提醒后整改不彻底、易反弹,而案件管理办公室与检务督察部门深度融合,打破了部门壁垒,让监督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既能及时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也能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微瑕疵”发生。

融合监督的核心是建立“预警—整改—巩固”闭环机制。该院案管部门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常态化巡查,对一般“微瑕疵”口头提醒纠正,对严重问题下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精准核查、约谈警示,强化追责问责;两部门每月会商监督重点,月底联合发布通报,公示问题及责任人,曝光“微瑕疵”,绷紧干警规范办案之弦。

截至目前,麻城市检察院已下发13份涉及关键“微瑕疵”的《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精准纠正案卡填录、文书规范、流程衔接等各类问题百余件,整改率达100%,切实防范“小瑕疵”演变成“大问题”,促办案质效持续提升。“跟‘微瑕疵’较真才能守住公正底线,我们将以日常严格监督换来办案长期规范,让融合监督成为提质增效的坚实保障。”该院检察长肖志飞表示。

流程监控不是“找茬”是“扫雷”

4月1日,在一次日常巡查中,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检务小助手”预警提示发现,一起诈骗案件在系统中出现“二退、二延、三延未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异常情况。卷宗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表上,办案检察官与批示的副检察长显示为同一人,批示内容为“同意延长”。而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属于应由检察长决定的审批事项。

发现问题后,案管部门并未简单通报了事,而是第一时间向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原来,近期团风县检察院人事调整幅度较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后台的角色权限未能同步更新,这才导致审批流程显示错误。随即,该院案管部门联合检察技术部门,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了该院系统角色的重新配置与核查,并制作“审批权限风险提示单”发至各业务部门,提示对照权力清单逐案自查。业务部门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延长、退查必须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操作规范。

团风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案管部门工作人员每日最关注的问题是:办案期限是否临近届满,法律文书是否按时上传,诉讼权利是否保障到位。“这次‘显微镜下找瑕疵’的较真避免了一起可能的程序错漏。所以说流程监控不是‘找茬’,而是为办案‘扫雷’。”

一次预警,堵塞了一个系统漏洞,纠正了一个程序隐患,更强化了全员程序意识。今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案管部门依托流程监控模块,对案件受理、分配、办理、审结、归档进行全流程动态巡查,重点关注“久办未结”“超期办案”“审批越权”等关键环节。截至目前,已发出各类程序预警提示466次,纠正审批权限、案卡填录、文书上传等问题896个。

团风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系统自动巡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案管部门已从单纯的数据统计转向注重办案质效,细致查找程序问题,认真守护司法规范,为每一个案件的高质效办理提供坚实的程序保障。

每案必检纠正“小过重罚”

“5万元罚款对做小本生意的我来说实在难以承受,多亏检察院依法监督,帮我卸下了‘重罚’包袱。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守法经营。”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就一起水果店“小过重罚”案件进行回访,水果店老板黎某对检察官说。

2023年6月,黎某水果店销售的一批香蕉被相关行政机关检验为“不合格”农产品,该行政机关对黎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黎某只缴纳了部分罚款,该行政机关就剩余罚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7月,黄梅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这一线索。依托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将该案同步纳入流程监控清单,对后续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实行全链条跟踪管理。

检察官调查发现,黎某经营的水果店系小范围经营的小微市场主体,规模和利润较小,5万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构成极大压力。案发后,黎某积极配合调查,停止销售涉案批次香蕉,且无证据证实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香蕉造成不良后果。黄梅县检察院认为,黎某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该案处罚额度不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黄梅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指导办案部门规范启动检察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该案听证工作。应邀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经过讨论,认为5万元罚款显失公平,行政机关应重新考量原处罚决定。据此,黄梅县检察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黎某重新作出过罚相适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对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部移送线索成案率100%

近日,记者在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了解到,一笔20.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于3月16日全额缴纳至财政专户,将专项用于黄冈市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这笔款项,来自红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该案在检察机关受理环节,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喻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不仅破坏矿产资源,还可能污染案发地的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当天,案件办理提示函便随案移送刑事检察部门,提示应重点核实该案生态环境损害情况。

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按照红安县检察院法律监督线索管理流程,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将相关线索分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者经勘验测算确定赔偿金额为20.5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足额缴纳。

“过去我们发现监督线索全靠经验判断,如今有了制度规范,线索识别、移送、办理全程有章可循。”红安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分散、识别标准不一、移送衔接不畅等问题,该院落实湖北省检察院推进法律监督线索库建设相关要求,出台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管理流程指引,构建起顺畅高效的线索管理与流转机制。该院制定重点线索识别清单,明确各类重点线索的识别标准、移送要件及材料规范,要求案管部门受案人员对照清单核查,确保线索甄别无遗漏、移送要素齐全。该院还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各部门在线索移送、接收、反馈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性。

实践中,红安县检察院坚持“移送不是终点,过程管控贯穿始终”的理念,将全流程管控做细做实,通过建立“三查三核”机制,压实业务部门责任。案件管理部门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对临近期限线索及时预警;每月分析线索成案率与办理质效,梳理类案问题清单,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将线索办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月度监测、季度研判、年度复盘。“三查三核”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成案率已连续3年保持100%。

(文稿统筹:本报全媒体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秦娇娇 王粲 范小婷 章琪 江练琴)

把政绩观立在“高质效办案”坐标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体现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高质效管理,检察官专注主责主业的时间多了,更加注重办案质效,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实保障。

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深化“一取消三不再”措施,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据我了解,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在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受邀参观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当前刑事诉讼监督的难点堵点主要为监督线索发现被动、处理滞后,而案管部门将诉讼监督关口前移至案件受理端,通过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案管部门还设立线索管理专员,对线索登记、分流、督办、销号进行闭环式管理。在案件入口加强管控,让每一条线索顺利流向办案部门,这样的精细化举措打通刑事诉讼监督堵点难点,为高质效办案奠定了基础,值得肯定。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我看来,以“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有利于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扎扎实实的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三个管理”的落实,本质上是把政绩观立在了“高质效办案”这个坐标上。正确政绩观的核心,不在于数字光鲜、排名靠前,而在于通过高质效监督办案,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工作作风。期待检察机关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不追求短期指标的“显绩”,在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矛盾化解上下功夫,让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工作掀开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