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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披露:深圳吸烟男子被罚50元当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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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披露:深圳吸烟男子被罚50元当场执行

【最新披露:#深圳吸烟男子被罚50元当场执行# 】4月24日下午,在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市民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发生争执。经警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陈某因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据《深圳特区报》记者4月25日调查,警方将两人带到玉塘派出所后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人身安全检查。关于民警曾表示“公交站应不属于禁烟范围”,在当事人提出质疑、民警查询相关法规后发现错误,已当场纠正并致歉。该男子在站台吸烟该不该处罚?记者了解到,4月25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执法支队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对陈某在公交站台吸烟的违法行为展开核查。经调查,陈某承认其在禁止吸烟的公交站台吸烟的事实。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深圳市有关条例,执法部门已依据条例依法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执行。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执法部门核实,陈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警方的执法是否存在瑕疵?根据规定,为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涉事人员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需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对王某某,警方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其进行了检查。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警方执法过程合法合规。有人认为,涉事男子在公共场合尤其是禁烟区域吸烟,此行为本来就不对且违反法规,市民予以劝导属热心之举,但过程中,王某某的行为也有冲动过激之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鹏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普通市民若善意劝阻无效,最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留存证据,向对应行政执法部门求助,由专业行政人员依法处置,而非自行采取泼水、争执、阻拦等强制手段。即便市民出发点是制止不文明违规行为,一旦私自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对他人造成干扰、冲突,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长安街知事 视频内容为此前报道 视频来源: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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