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判例”的沈阳营商信号
(来源:沈阳日报)
转自:沈阳日报
□孙连宇
近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店恶意差评侵权案。消费者张某某入住沈阳金廊智选假日酒店后,以“卫生情况不达标”为由投诉,却拒绝酒店现场核实,继而索要退款或免费住宿,扬言“不答应就给差评”。要求被拒后,张某某打出0.5分差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述问题“异常反常”且无证据支持,逻辑无法自洽,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删除差评、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30天并赔偿酒店经济损失1元。
赔偿金额仅为1元,法治分量却不轻。这个判决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它精准划定了网络评价的法律边界:基于真实体验的主观评价,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即便言辞尖锐、商家不满,也不构成侵权;但捏造事实、以差评为工具要挟牟利,则跨越了权利的边界,落入侵权的范畴。这一区分在近年司法实践中已渐成共识。四川省高院2024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在小红书发布负面评价并附照片佐证,法院认定“有事实依据”,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则对一名使用“史上最垃圾”“狗都不买的东西”等侮辱性言辞的网红博主,判决赔偿5万元。两相对照,法律的尺度清晰可辨:差评权不是法外特权,网络空间同样需要敬畏事实。
“1元判例”的独特价值还在于,它与新施行的行政法规形成了治理合力。2026年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对捏造事实、敲诈勒索的投诉举报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裁判认定名誉侵权,行政监管打击敲诈勒索,两条路径相互配合,构成了从民事赔偿到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追诉的递进式治理链条。恶意差评者面临的,不再只是删帖道歉,而可能是梯次升级的法律后果。
随着沈阳学生春假、“五一”假期接踵而至,下个月“东北超”也将拉开帷幕,沈阳正迎来一波接一波的文旅高峰。客流涌来,是对城市接待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营商环境成色的检验。此时,沈河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有力的信号:在沈阳,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法律护航,不必因恶意差评而委曲求全;与此同时,倘若真有商家在卫生、安全、服务上打了折扣,消费者的正当投诉和差评同样受法律保护。护航与惩戒并行,鼓励与约束同在——这才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整内涵。
本案中原告酒店仅索赔1元,代理律师以公益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方明确表示意在“教育为主、惩前毖后”。这种克制而坚定的姿态恰恰说明,市场主体需要的不是天价赔偿,而是稳定的法律预期。
1元赔偿,轻判重义。沈阳用这个判例向市场宣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评价有边界,法律有准绳,护航与监督永远是一体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