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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发票即可抽奖!大庆市第三期有奖发票活动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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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庆市第三期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为持续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有奖发票试点政策效应,我市将组织开展大庆市第三期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27日10:00—5月31日23:59

发票开具时间:2026年4月1日—5月31日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无地区、户籍限制)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8类行业的大庆市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组织抽奖。

下列数电普票不能参与抽奖:

1.发票所载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前述8类行业范畴的;

2.发票日期不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时间范围内的;

3.价税合计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

4.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

5.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

6.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

7.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

8.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9.机动车加油类发票;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本次活动的有效发票,指消费与开票时间均发生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发票。

三、奖项设置

本期活动设置“即开奖”奖项。共设置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五个奖级。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后,系统即时开奖。

四、参与方式及规则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的“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随时上传或录入发票信息,授权参与抽奖。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并与授权抽奖人一致;

2.本次活动周期内,每人最多上传40张发票,其中,每人每天最多可上传2张发票,同一人、同一商户取得的发票累计上传不得超过6张。

3.发票中奖后若开具红字发票(冲红),须退回奖金,资金退回前暂停参与资格。经核验,在前两期活动中存在冲红行为的消费者,暂停本次及后续活动的参与资格。

五、奖金兑付

即开奖实时发放至中奖者平台账户。中奖发票存在伪造、变造、已冲红等情形的,取消中奖资格,奖金不予兑付;消费者个人账户异常导致奖金无法兑付的,视同放弃领奖,奖金不再补发。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无需商户报名,符合行业范围内的商户依法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即默认为参与活动。各参与商户应规范经营,据实开具发票。

2.本次活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利益,坚决打击恶意红冲发票套利等行为,如有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活动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咨询热线

商务热线:6378988。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政策解读类事项。

税务热线:1236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商家拒绝开票等事项。

市场监管热线:1231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事项。

支付宝热线:95188。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主要受理支付宝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八、规则调整

本通告由大庆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规则将根据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大庆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5日

来源:大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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