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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因财务核算等多项违规收监管措施 五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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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5日,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音控股,证券代码:00082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因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遗漏及内控治理缺陷等多项违规行为,被江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黄绍文、总经理刘彦、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同、财务负责人曾富荣、董事会秘书孙海龙五名高管则被出具警示函,相关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经查发现天音控股存在三方面主要违规事项。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对部分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与净额法不恰当,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抵销科目错误及未对同一客户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抵销的情况,同时对符合其他货币资金属性的资金及支付的贴现息会计核算错误。此外,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或明显减值迹象时,未获取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并进行减值测试,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2024年12月7日发布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享有的对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完整债权转让给关联方深圳旭富月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于当月收到转让款,但该事项未在2024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予以披露,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内控治理层面,公司销售业务内控存在缺陷,未制订统一的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散见于各子公司;信息系统管理亦不规范,ERP系统存在账号冗余、账号共用、离职员工未及时禁用等情形,手机分销及零售电商业务运用信息系统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要求。

江西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五位高管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黄绍文、刘彦、陈学同、曾富荣、孙海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天音控股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切实加强证券和会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范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收到的决定书和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违规事项类别 主要问题表现 违反规定
财务核算 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合并报表抵销错误;其他货币资金及贴现息核算错误;长期股权投资未进行减值测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信息披露 2024年度关联方债权转让事项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内控治理 未制定统一销售业务管理制度;ERP系统账号管理混乱;业务信息系统管控不到位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一销售业务》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条
相关当事人 职务 监管措施
黄绍文 董事长 出具警示函
刘彦 总经理 出具警示函
陈学同 时任财务负责人 出具警示函
曾富荣 财务负责人 出具警示函
孙海龙 董事会秘书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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