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鸭肉冒充牛肉!“幽灵外卖”伪造证件!上海严查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交通广播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严惩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启动专项治理,严打“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天公布了首批典型案例——
01
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查处松江区上海某餐饮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查,当事人为满足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店铺上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通过手机图片的编辑功能对其他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经营场所、有效期起止日期等内容进行修改,伪造成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并对外公示。
4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另案调查处理。
02
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与浦东公安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后厨储存待用的“黑椒柳条”原料,其标签标示配料:鸭肉、水、淀粉等,用于店内制作炽牛土豆烤盘饭、烘牛茄子烤盘饭、烘牛豆皮烤盘饭。
经查,自2023年开业起,当事人在店内制售炽牛土豆烤盘饭,并在外卖平台上销售,外卖平台上显示商品原料主料:土豆、牛肉。当事人通过线下及两个外卖平台上销售标称原料为牛肉实际为鸭肉的菜品,存在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原料实施扣押。
因违法时间跨度较长,金额较大,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03
涉嫌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案
2026年3月15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辖区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检查。
经查,该聚集区提供入网餐饮服务,区内23家入网餐饮商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厨房环境脏乱、清洗消毒设施不规范、食品存储条件不达标,以及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制度等。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23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04
涉嫌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上海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无堂食外卖经营者,其通过“快驴”“美菜”等微信小程序进货原材料为“鸭肉、牛脂肪”的“复合雪花肉卷”,用于作为麻辣香锅中“雪花肥牛”的原材料对外进行销售,使消费者将鸭肉误以为雪花牛肉进行购买。
当事人涉嫌经营掺杂掺假食品金额达到入刑标准,构成犯罪,该违法线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05
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7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民在社交平台反映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辖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处罚。
经查,当事人员工在取物时不慎将操作台上一块抹布碰入待用的空烫煮菜篓中并与后续接到的一份外卖订单菜品一起烫煮后打包出餐,致使混有整块抹布的食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06
未按要求更新经营许可信息案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日常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张某存在未及时更新经营许可信息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某网络平台开设外卖店铺,店铺内公示的经营许可信息已失效,但未按要求及时更新。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07
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2026年3月25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托“食安小蜜蜂”小程序收到了来自骑手反馈的辖区某餐饮店“幽灵外卖”违法线索。
经查,当事人自身持有合法证照,又利用他人证照,在网络平台额外开设外卖店铺,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08
操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20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食品制售经营过程中,安排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工作,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履行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义务,增加了餐饮加工食品安全风险。
网络餐饮已是百姓日常刚需
首批公布的典型案例中
既有多起“鸭肉冒充牛肉”的作假行为
也发现多起“幽灵外卖”伪造证件
部分经营者漠视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触及食品安全红线
上海将继续严查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