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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昊演唱会舞美设计被指抄袭檀健次,主办方回应争议:均为原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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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4月23日晚,多名檀健次粉丝发文,称由幽伶文化主办的侯明昊演唱会南京站,疑似直接复用了檀健次2024年“多见一次”巡回演唱会的原创宣发和舞台美术设计。檀健次发起维权,要求工作室介入处理,并要求演唱会主办方幽伶文化回应。

檀健次粉丝方表示,侯明昊演唱会的倒计时天数设置、每日物料发布节奏、互动玩法逻辑到整体运营模式均与檀健次2024年“多见一次”演唱会高度重合,整套氛围感文案风格均刻意模仿檀健次“多见一次”宣发文案,并非行业通用模板。值得注意的是,檀健次2024“多见一次”演唱会的主办方也是幽伶文化。

24日,幽伶文化发文回应,表示 “我方作为演出主办方出品的相关演出宣传内容、舞台策划及视觉创意均为定制化原创设计。我方在每场演出中力求最完美的视觉呈现效果,也需要结合演出场馆规格及演出安全要求做出最合适的判断。我方非常理解大家对原创作品的保护之心,我们同样尊重每一份艺术创作,拒绝任何抄袭行为。”

“我抄我自己”,这能算是抄袭吗?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认为,从著作权法角度,同一主办方在不同项目中“复用团队”创作出高度相似的设计,可能因不涉及复制“他人”作品而难以直接构成著作权侵权。然而,这绝不意味着该行为是正当或合规的。演唱会是艺人个人艺术形象与品牌的集中呈现,具有极强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因此,专业的演艺合同(尤其是与导演、舞美、视觉等核心创意人员的合同)中,普遍会包含明确的排他性条款与保密条款。主办方或设计团队在与A艺人合作时,其合同通常会承诺,为该场演出创造的核心创意概念、视觉体系及专属设计元素,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改头换面地应用于其他同类型竞争性艺人的项目中。

即便合同约定存在模糊,将一个为艺人A量身定制、并已与其个人形象深度绑定的创意体系,几乎原样复用于艺人B,这在行业内部被视为严重缺乏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它稀释了首创演出的独特性,对前后两位艺人均不尊重,也损害了主办方自身的专业信誉。

企查查显示,幽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2023年7月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侯明昊演唱会南京站将在5月16日于梦之蓝青奥体育馆举行。4月23日揭晓了主创阵容,此次演唱会由侯明昊担任总监制,4月24日下午13:18分开启预售,13:19分,主办方幽伶文化宣布此次侯明昊演唱会南京站门票已全部售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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