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风俗画中的法律文化(下)——以《货郎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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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清明上河图》展现了宏观的城市商业图景,那么南宋李嵩的《货郎图》和明代的几幅《货郎图》则聚焦于一个微观的商业主体——流动商贩。画中的货郎肩挑繁重的货担,摇着拨浪鼓,引来村童与妇人的围观。这一形象不仅是艺术史上的杰作,更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
宋 李嵩《货郎图》
宋代《货郎图》与基层社会的法律秩序
“杂写文约”与契约制度的普及
故宫博物院所藏南宋画家李嵩的《货郎图》(见上图)中,货郎担上悬挂着多幅文字标识,其中“杂写文约”四字尤为引人注目。这是宋代契约制度向基层社会渗透的生动见证。
宋代是契约关系空前发展的时期。据史料记载,宋代契约关系广泛存在于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生产、生活领域,各种契约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不同标的物的契约,私人之间的契约与官民之间的契约,其法律关系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宋代法律对田宅、车船、牛马等重要交易,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签订书面契约。因此,就出现了代写契约这一服务。比如,这幅画里的“杂写文约”作为货郎的一项服务内容,意味着货郎不仅贩卖商品,还可以为不识字的乡民代写契约。这一功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宋代基层社会,书面契约是产权流转与纠纷解决的法定依据,货郎将书写契约的服务带到乡村,实际上充当了法律知识向基层民众传播的媒介。有学者考证,南宋时期确有诉讼指南类的通俗法律读物在民间流传,货郎有可能正是这类书籍的传播者。
卖酒幌子与宋代的禁榷制度
《货郎图》上有一幅幌子,写着“山东黄米”,学者温玉鹏、周懿参照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的《货郎图》中的“山东罗酒”字样,推测此处应为“山东黄米酒”。这个米酒幌子,看似寻常,却巧妙地触碰了宋代一项极其重要的经济制度——禁榷制度。
“禁榷”,就是官府对一些商品实行专卖以限制民间交易的制度。禁榷的商品有盐、茶、酒、矾、香药甚至醋等,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庞大的军费开支和行政支出。
当然,宋代的酒类专卖并非一刀切,因地而异。比如,在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这三大京城,官府垄断酒曲的生产,通过控制原料来掌控市场,酒户必须向官府购买酒曲,才能自行酿酒销售。
另外,在大多数州府城内,官府设置“酒务”机构,直接造曲酿酒,负责酒的专卖及酒税征收。遍布街巷的私营酒楼、脚店、拍户等,虽然可以自行经营酒,但必须从“酒务”批发来卖,严禁私自酿造。
为了确保这套专卖体系运行,朝廷制定了极为严酷的处罚措施。宋何薳《春渚纪闻》记载:“敢有私造酒曲者,捕至,不问多寡,并行处斩,于是倾糟破觚者不胜其数。”那么,画面中的货郎公然挂出“山东黄米酒”的幌子,是不是违法了呢?这就引出了禁榷制度的另一面。
据史料记载,有几类地区是明确不禁酒的:一是边远与民族地区。为安抚边民,避免矛盾激化,夔州路,广南东、西路以及河东的麟州、府州等地,允许百姓自由酿酒和销售酒。福建路的福州、泉州也长期实行民众自酿的“万户酒”制度。二是偏远乡村。一些偏远乡村可不设“酒务”,允许民众在缴税的前提下自行酿卖。此外,官府有时也允许在特定场合(如吉凶大事)自行用酒。因此,画中货郎的“山东黄米酒”招牌,恰恰成为我们观察宋代法律制度地理性的一面:要么身处实行“官酤法”的地区,要么身处不禁酒的“化外之地”,要么其售买的“黄米酒”属于允许自产自销的“万户酒”范畴。
“专医牛马小儿”与民间医疗的法制化
《货郎图》中有一处写有“专医牛马小儿”,同样具有法律文化的解读空间。这表明,货郎同时兼营兽医与儿科诊疗,其身份具有复合性——既是商贩,也是医者。
宋代对医疗行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据《宋刑统》及《天圣令》,行医者须具备相应资质,庸医误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宋代还设有“太医局”“医学”等官方机构培养医者,地方官府亦时常组织医者考试。但在广大乡村,正规医者稀缺,像货郎这样兼具医术的流动商贩,便成为基层医疗的重要补充。
“专医牛马小儿”的标识,既是广告,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资质声明”。它传递的信息是:这位货郎具备治疗人畜疾病的专业技能。在宋代的法律语境中,这种“自我声明”具有法律效力——若货郎因医术不精,导致人畜受伤,须承担相应责任。
明代《货郎图》的转折与宫廷趣味、制度变迁
计盛《货郎图》中的货郎形象之变
明代宫廷画家计盛的《货郎图》,代表了货郎图这一题材的重要转折。与李嵩笔下衣着朴素、肩挑重担的乡村货郎不同,计盛画中的货郎形象更为雅致,货担上的商品也更为精美,带有明显的宫廷趣味。这一变化并非单纯的审美演变,它折射出明代社会制度的深刻变迁。
明 计盛《货郎图》
明代实行严格的匠籍制度,工匠分“轮班匠”与“住坐匠”,定期为宫廷服役。宫廷所需的日用百货,有专门的供应渠道。计盛作为宫廷画家,其笔下的货郎很可能不是普通的流动商贩,而是宫廷供应体系中的特殊角色,或者是宫廷节庆活动中带有表演性质的“货郎”形象,也被称为宫廷货郎。除了计盛的《货郎图》,故宫博物院还藏有多幅宫廷《货郎图》,如明人春景《货郎图》、明人绢本设色《货郎图》、明人画《货郎图》,这些图里的货郎形象都具备宫廷色彩。
滑动查看明人春景《货郎图》、明人绢本设色《货郎图》、明人画《货郎图》。
与李嵩《货郎图》相比,这几幅图里的货郎整洁、光鲜,看不到生活的磨炼,甚至有的像官员,买货的客人以及玩耍的孩童,也都穿戴整洁,周围环境也是假山与花园,并非普通的乡间。
官市制度与宫廷供应
明代画中货郎形象的转变与一个不可忽视的制度性因素有关,那便是当时独特的“官市”体系。这一体系作为明代宫廷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深刻影响了货郎的社会角色。
明代宫廷的物资需求,一部分通过各地官府直接采办,另一部分则依赖市场流通。货郎作为活跃于城乡之间的流动商人,在这一体系中扮演了超越普通商贩的特殊角色,他们不仅是民间商品的传递者,还是宫廷与市场之间的隐性纽带。
计盛《货郎图》中的货郎形象,便是这一制度在艺术中的生动投射。画面中的货担琳琅满目,所售之物非寻常乡野粗货,而是精致考究的宫廷工艺品与玩物,货郎本人的衣着神态也褪去了乡野气息,显得儒雅从容。他们或因长期供应宫廷所需,或因与官府有业务往来,从而在身份上获得了某种“准官方”色彩,其形象也随之被赋予更多的文雅与尊贵。
可以说,明代画中货郎形象的转变,正是官市制度对民间经济渗透的结果。它不仅反映了货郎职业的社会地位,也折射出明代宫廷与市场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
牙行制度与货郎角色的分化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货郎的角色也发生了分化。一方面,仍然存在走街串巷的流动小贩;另一方面,部分货郎逐渐演变为固定的坐商,或与牙行建立联系。
清承明制,沿用牙行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大清律例》要求牙行须领取牙帖(营业执照),按期纳税。牙帖由省级布政使司统一颁发。雍正十二年议准:“各省牙帖悉由藩司钤盖印信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滋弊。”违反者,州县官“照地方官妄用印信例,降一级调用”。牙帖载明了牙行姓名、营业地点、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按期换领,如京城的各行牙帖每五年换一次。货郎若兼营牙行业务,亦须遵守相应法规。这种制度的完善,反映了明清时期商品流通秩序的法制化进程。
以计盛《货郎图》为代表的宫廷货郎阶层的出现,并不能替代唐宋以来走街串巷的民间货郎,以李嵩《货郎图》为代表的民间货郎在明清时期仍然活跃于城市乡村之间。
《货郎图》以流动商贩这一微小的社会角色为切入点,串联起中国古代商事法制变迁的长卷。从南宋李嵩笔下写实的乡村货郎,到明代计盛画中精致的宫廷货郎,货郎形象的每一次变化,都反映了特定时代的社会制度与法律秩序。货郎担上悬挂的“杂写文约”,见证了宋代契约制度的普及;货郎兼营的“专医牛马小儿”,反映了民间医疗的法规化;货郎担上的独特标识,孕育着商标意识的萌芽。
一幅《货郎图》的演变史,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中国古代商事法的发展史。透过《货郎图》这扇小小的窗口,我们得以窥见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那个活跃的法律世界。法律并非仅仅存在于官府的案牍与法典的条文之中,它更鲜活地存在于货郎的拨浪鼓声里,存在于乡民与货郎的交易中,存在于每一个需要“杂写文约”的契约里。
(本版图片均来自故宫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全景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6版
作者: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张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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