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156.9元实收157元,餐馆“反向抹零”被立案
环球网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的一家餐饮店,因为“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消费者在该餐饮店就餐,应付金额156.9元,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实收157元,多收0.1元。在接到群众12315热线投诉后,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第一时间现场核查、调取后台交易流水,确认商家计价逻辑违规,随即责令商家整改系统设置,并依法对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后续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不少消费者表示也遇到类似情况,去超市、餐馆结账,收银系统悄悄“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的账,究竟该怎么算?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官廉认为,从消费维权数据来看,“反向抹零”投诉覆盖餐饮、商超、农贸市场等多个行业。
针对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现行法律有非常清晰的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也同样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反向抹零”行为实质上是商家在标价之外变相加价,零头金额无论大小,只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且未作任何说明,就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
针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虽从严从紧,但并非“一刀切”。官廉介绍,在具体裁量时会考虑商家违法金额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是否主动整改、是否积极退还多收价款等多重因素,按照法定程序综合判断。
官廉坦言,即便商家以“系统默认设置”为由,也不能免除违法责任,经营者负有收银系统合规调试、价格精准结算的主体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认为,市场本着自愿平等、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在买卖双方完全知悉且自愿的原则下,“抹零”操作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若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时候商家拿糖果等替代找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愿平等的原则。
小额违规不容漠视,一分一厘皆是权益。黄尹旭建议,价格公平无关金额大小,对于经营者而言,需及时排查收银系统,摒弃“反向抹零”设置,坚持明码实价、精准结算,切实在市场环境中压实主体责任。
(总台记者:江晓晨 贺威通 何伟奇 朱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