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 不止是财政层面的优化调整
(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王晓涛
财政部前不久发布的《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明确了上调央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对比去年的央企利润上缴执行分类比例,除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外,其他不同行业企业上缴标准均有上调,提升幅度在10%~20%之间。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顶格提至35%,令人关注。
其实,此举并非没有征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十五五”规划《纲要》更为明确,要“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调整了央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烟草、能源、电信等资源型企业为35%,一般竞争性企业为30%,军工/科研院所等战略保障类为20%,政策性企业免交。
如何看待国有资本上缴利润分类提缴改革?众所周知,央企始终肩负着服务国家战略、保障经济发展、回馈全体人民的重要使命。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新一轮国企改革聚焦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开始向纵深推进,其中要完成的四方面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进一步明晰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加强战略使命评价,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引导企业提升经营质量和内在价值。因此,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绝非简单的财政分配调整,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彰显国有资产全民属性的重大举措,既契合国企改革的核心方向,也顺应国家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现实需求。
国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让国有资本的公共属性充分彰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长期以来,央企利润上缴比例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在助力企业积累资本、扩大投资、夯实发展基础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行业收益留存过多、公共属性弱化、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正是对国资收益分配机制的优化完善,有助于让更多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之于民”。
从改革实效来看,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是兼顾财政保障、战略支撑与企业转型的多赢之举。随着民生保障、社保基金充实、基层运转、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的刚性支出持续增加,需要稳定且可持续的财力支撑。央企上缴利润的增加,能够有效补充财政可用资金,其中绝大部分将定向投入养老、医疗、教育、低保等民生领域,直接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民生红利;同时,部分资金将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投入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更为关键的是,这一举措将倒逼央企深化改革,进一步提质增效。过去部分央企依赖较高利润留存,容易滋生重规模轻效益、重扩张轻管理、低效投资、资源浪费等问题。上缴比例的提升,直接倒逼央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严控非必要开支,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盈利能力,推动企业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这不仅不会削弱央企的发展动力,反而能倒逼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成本管控与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提高上缴比例并非“一刀切”,而是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调控,充分兼顾了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这样做既强化了央企的社会责任,也为企业发展预留了合理空间。因此,提高央企利润上缴比例,不仅是财政层面的优化调整,更是国有资本价值导向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