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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王会民, 副部级“内鬼”!被逮捕、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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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在官网发布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会民有着极为特殊的身份——这位副部级官员曾是证监会内部反腐败的“最高负责人”。本该紧盯金融腐败、执纪问责的他,却成了深陷贪腐泥潭的“内鬼”。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会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4-23来源:高检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会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会民,男,汉族,19592月生,甘肃宁县人,19757月参加工作,1982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64月,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975.07-1976.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五七”农场接受再教育

1976.02-198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棉麻公司会计、秘书

1980.01-1983.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广播站采编

1983.06-198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4.01-1987.03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人教处干部

1987.03-1988.02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会副主任(1985.09-1987.07新疆大学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8.02-1992.07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人教处副处长(其间:1990.09-199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部长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3.05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办公室主任

1993.05-1993.12 中国建设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心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

1993.12-1996.03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6.03-1998.04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其间:1996.04-1998.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研究生课程班货币银行专业学习)

1998.04-1998.09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8.09-2002.02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其间:2001.09-2001.12中央党校金融班进修学习)

2002.02-20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

2003.01-20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其间:2003.08-2005.08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08-2008.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8.08-201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其间:2009.03-2009.07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2.01-201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其间:2012.11-2013.01中央党校十八大精神省部级专题培训班学习

2014.01-2015.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

2015.12-2019.0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6423日,一则重磅消息震惊了金融圈: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副部级大员王会民,因受贿案被正式提起公诉。

人抓了,案子也公诉了,就是——一个本应去抓“金融蛀虫”的“高级保安队长”,自己却成了最大的那只“蛀虫”。

什么是“内鬼”?自己人抓自己人

首先得弄明白,为什么官媒都管他叫“内鬼”?

王会民以前的头衔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这职位说通俗点,就是上面专门派驻到证监会,去盯紧里面的人不许搞腐败、不许乱来的。他就是那个专门“抓老鼠”的猫。

一份在新疆“崛起”的贪腐履历

然而,这只猫不仅没抓老鼠,还跟老鼠坐在了一张桌子上,甚至自己去偷吃。王会民,甘肃宁县人,1959年生。他的贪腐行为,贯穿了他在新疆和北京的整个权力生涯:

早年发家:他长期在新疆任职,官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很早就掌握了巨大的金融资源。

主政银行:在调任北京前,他曾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的行长、党委书记,在银行系统里是说一不二的人物。

调任纪检:到了2014年,已经55岁的他进京,先后担任证监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成了副部级高官。

退休被查:他在2019年退休,本以为能“平安落地”安度晚年,结果在退休6年后的2025321日被查,同年底被开除党籍。

贪腐数额“特别巨大”,他到底干了什么?

根据国家监察委的通报,王会民的问题极其恶劣,核心就是一个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官方用了几个“丧失”、“背弃”来形容他,我们直接翻译成“人话”:

“猫鼠一窝”搞钱:利用职务便利,大搞利益交换,从中“大肆收钱敛财”。比如,利用证监会的职权,在企业上市、定向增发融资、内部人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别人开绿灯,自己收取巨额好处费。

“拉帮结伙”挺深:不仅自己收钱,还纵容家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利用他的权力在外头捞钱,家风极不正。

“性质极恶劣”:官方通报明确,他收的钱是“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法律,一旦定性这三个字,他面临的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潜台词:零容忍,绝不只是说说

把王会民这样的人拉出来公诉,背后也传递着几个清晰的信号:

退休也不是“保险箱”:不要以为退休了就能“平安着陆”,只要伸过手,哪怕过去六年了,照样会追查到底。

纪检内部绝不“灯下黑”:专门监督别人的人如果犯罪,照样抓、照样审。这体现了反腐机构对内部自我净化的决心。

金融反腐没有暂停键:金融是国之重器,绝不允许有人靠这种权力寻租来搅乱市场。从银行行长到纪检组长,王会民的落网表明所有关键岗位的监管都在加强。

接下来,就等着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他的下场也再次印证:权力是用来干事的,绝不是用来换钱的。伸手必被捉,谁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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