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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守护“舌尖安全”

滚动播报 04.23 20: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守护“舌尖安全”】

编者按:食堂采购看似是寻常的工作事务,实则承载着多重制度命题:它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有哪些创新模式?面临哪些困难与挑战?有何解决路径?对此,本版特设“政采守护‘舌尖安全’”栏目,深入探讨食堂采购的法律适用、制度设计、有益探索、监管机制与发展方向,为这一领域的制度完善贡献智慧,推动实现“一餐安心饭”与“一笔放心账”。本期采取“你问我答”形式,邀请深耕政府采购领域多年的业内专家韩荣伟,回答食堂食材采购的法律适用及与传统货物类采购的异同。

主持人: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 张舒慧

嘉宾:

四川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荣伟

主持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学生缴纳的伙食费进行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内?

嘉宾:从法律层面来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采购资金全额由财政拨款以及采购资金由财政拨款与学生缴纳的伙食费混合组成两种情形)进行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但需同时满足三大法定要件。其一,主体适格。如果学校是事业单位,则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的“采购人”范畴,具备政府采购主体资格。其二,资金属性合规,即属于财政性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其采购行为需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其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食材项目。

第二种情况是采购资金全部由学生缴纳的伙食费构成。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公开招标。此种情况由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主持人:相较于传统货物类采购,食堂食材采购在需求标准化、价格敏感性、履约持续性等方面有何异同?

嘉宾:食堂食材采购与传统货物类采购,在核心采购逻辑上具有共性,均需遵循政府采购的合规性要求,注重采购效率、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然而,因食材自身特性和食堂供餐需求,二者在需求标准化、价格敏感性、履约持续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需求标准化方面,二者的共性在于均需明确采购标的的核心要求,确保采购物品符合使用需求,而差异则十分突出。传统货物类采购(如通用办公设备、耗材等)的规格和参数相对统一、固定,标准化程度较高,可明确界定质量验收标准,且不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然而,食堂食材采购的需求标准化难度相对较大,品种繁杂且标准具有动态性。一方面,生鲜食材(如蔬菜、肉蛋等)的新鲜度、规格、农残指标、检疫标准等难以完全统一量化,需结合感官检验、专业检测等多维度验收;另一方面,食材需求还需兼顾营养搭配、供餐人数波动等因素,甚至需根据季节变化调整食材品类,标准化要求更具灵活性和复杂性。

在价格敏感性方面,二者的共性是均需控制采购成本,实现资金高效使用,而差异则在于价格波动规律和管控逻辑不同。传统货物类采购多为单次采购金额高、采购频次低,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相对稳定,可通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锁定价格。食堂食材采购属于高频次、日耗量大的采购类型,食材价格受季节变化、产地供应、市场供需、物流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敏感性更高,不仅需要控制单次采购价格,更需建立动态调价机制,避免“唯低价论”导致食材质量下降,同时平衡成本与安全。

在履约持续性方面,二者的共性是均需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保障采购标的按时交付,而差异在于履约要求和保障机制不同。传统货物类采购多按合同约定的批次、时间交付,履约周期相对固定,交付后多为一次性验收,履约持续性要求较低。食堂食材采购需保障全年不间断供货,直接关系到师生日常就餐,对履约的时效性、稳定性、应急能力要求极高,不仅需要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而且需应对食材短缺、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因此需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价与退出机制、应急补货预案,确保履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食堂食材采购的履约验收贯穿整个供货周期,而非一次性验收,验收标准和流程也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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