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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数据”是否可以填“前年数据”

滚动播报 04.23 20: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有问有答】

“上一年度数据”是否可以填“前年数据”

■ 本报记者 郑杨

问题

某《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这样一条要求:需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且只允许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不填写。但年初有些企业财务审计未完成,能否填报前年的数据?

回答

回答这个问题前需要明确一个前提:《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一般是为了证明什么?

在采访过程中,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一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确定其是否具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资格。二是证明企业在持续经营、有实际业务活动,有承接项目的能力。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永锋告诉记者,实践中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且格式中明确了填写上年度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不享受政策优惠。”另一种认为:“《办法》规定上年度数据,并未要求必须是审计后的数据,只要企业的数据有真实依据出处,不是随意捏造的,就没问题。”

这也就表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不一样,有的严格执行,有的注重实质。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路向记者表示,实践中各地财政部门处理的结果确实并不一致。有些财政部门很可能会从严把握,毕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给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如果声明为中小企业,就应当确保《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真实准确。一旦财政部门认定内容不实,对供应商来说后果非常严重,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供应商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声明内容。同时,她告诉记者,作为供应商,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投标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问。

“该政策的初衷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让中小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对于非刻意捏造数据的,未通过弄虚作假享受政策优惠,且不影响企业实际划型的,在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大背景下,不宜直接推翻。”王永锋认为,作为企业本身,应该如实填写上述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来源负责。如果有疑惑,应该及时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沟通确定,若提供的数据未经审计,也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述理由,不能想当然填写非上年度数据。

“《办法》明确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这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硬性前提。当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时,企业还可使用其他合法有效的财务资料填报,关键在于数据真实、有据、可查。”业内专家李杭向记者说,“为了确保程序和内容的合规性,除了主动提前书面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保留沟通记录,还需要如实标注,在投标文件中清晰说明数据来源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内部核查,确保数据来源、年度数据的准确性。”

法律链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关内容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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