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主动投案自首!
晚间800
“借用一下你的银行卡走个账”
“额外给你点好处费”
遇到这种“好事”
千万要警惕!
你以为只是赚点轻松钱
实际上已经踏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警官,我来自首
我用银行卡帮别人转账后
卡就被冻结了......”
近日
肖某神色慌张地走进
信丰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在反诈中心和嘉定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
随即交代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
据肖某主动交代
其为贪图非法利益
今年4月以来
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
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
仍铤而走险
通过提供个人银行卡账户
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转移涉案资金
“他们说只是走个账
不会有风险……”
回想当初的决定
肖某满是悔恨
然而,这番说辞依然无法掩盖
他明知资金来源可疑
仍协助转移并非法获利的事实
目前
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利益和诱惑
严守法律底线是根本
切莫图一时之利将法律置之脑后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
仍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
及出售、出租、出借
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等
均是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