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发布合规提醒从源头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中国质量报
资讯播报
本报讯 (熊纹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的合规提醒》(以下简称“合规提醒”),旨在从源头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规提醒解读了新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的核心要求,并向成都市生产、销售及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具体合规指引。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自2026年1月8日起已正式施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施行。
合规提醒强调,自今年1月8日起,凡生产销售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均须全面符合新规中“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标准。此前生产的不合规库存产品,不得再流入贸易结算销售环节。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投入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须完全遵循新规要求。原有型号电子计价秤若已通过强制检定并合格,其使用期限可延至2027年1月7日,到期后必须予以更换。此外,在用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其使用过渡期可至2030年1月8日。
根据以上两项规范,生产企业应依据型评大纲加快产品技术升级与改造,完善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CPA);自2026年1月8日起,禁止再生产任何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不得购进或销售2026年1月8日后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并应有序消化现有库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技术参数不符新规、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详情。使用单位(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凡采购2026年1月8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务必选用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使用单位关注以下验收关键点:一看标识。查验秤体是否清晰标注“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并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及制造日期等信息。二查铅封。重点检查秤体侧面螺丝孔位、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确保铅封完好无破损、无开启痕迹。三验身份。借助官方指定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核验其唯一身份信息与CPA证书登记内容的一致性。四报检定。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合格,并加贴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规定为一年,凡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自合规提醒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即刻开展自查,按规定时限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持续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蓄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