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故城依法处置职业投诉举报保护商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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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付 蔷 张 鹏 记者徐东周)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以“打假”“维权”为名,通过大量投诉举报向商户施压索要财物,此类行为严重干扰市场秩序。河北省故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数据研判,深化行刑衔接,近日,依法处置一起利用他人身份实施职业投诉举报的团伙案件。
1月21日,故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人崔某某的工单,在处理中发现,商家与投诉举报人达成和解后,赔偿转账的收款人实为付某某,转账金额500元。投诉人与收款人并非同一人这一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经调取全国12315平台数据发现,自平台开通的2017年3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崔某某名下的账号在该平台共投诉举报6478次,涉及全国各地。其中,2024年6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在故城县共投诉举报10件,涉及7家商户。10件投诉举报工单,仅更换了商户名称和产品名称,反映问题均为商家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等雷同内容,要求奖励及赔偿,分别向7家商户索要财物300元至500元不等。
故城县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后认为,付某某利用崔某某身份信息进行大量投诉举报,其行为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投诉举报为手段向商家施压索要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该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故城县公安局。4月13日,公安机关对相关职业投诉团伙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城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局在处置本案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比对发现异常、实地走访固定证据、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工作模式,为今后同类线索处置积累了经验。该案的处理结果向社会表明,以投诉举报为名行敲诈之实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
故城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如遇相关情形,应保持警惕,切勿因怕麻烦而轻易妥协;要规范经营,确保商品标签、广告宣传、进货台账等规范齐全;遭遇索赔要冷静,如遇敲诈勒索行为,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10报警,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机关密切联动,依法保护商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