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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劳动争议一次性化解

滚动播报 04.23 03:05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牛敬良)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一次性化解某公司与15名职工的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促成企业当场足额支付60余万元补偿款,既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2024年4月,某钢铁公司因生产经营升级改造,对包括王某在内的多名职工作出待岗安排。同年5月,公司组织待岗职工集中选岗,并给予两日考虑期限。选岗结束后,部分职工未成功选定岗位,也未按公司第三日发布的到岗通知按时返岗。公司遂以连续旷工三日为由,与15名涉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2025年1月,上述15名职工先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审理后认定,案涉钢铁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向职工支付待岗期间生活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职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案后,合议庭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诉求集中,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与企业正常经营,决定对15起关联案件统筹办理、分批次开庭审理。在充分查明事实、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合议庭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多轮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认可企业生产升级、优化用工的合理发展举措,释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瑕疵及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主动依法承担用工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倾听职工核心诉求,明确合法维权边界与协商解决的实际益处,推动双方放下分歧、理性沟通、互谅互让。最终,案涉公司与职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法官现场见证下,该公司将60余万元补偿款足额转入15名劳动者账户,并主动撤回全部上诉申请。

近年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劳动争议等民生纠纷,推行“类案集中办、调解优先办、实质化解办”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缩短纠纷解决周期,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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