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怀孕停播被索赔19万元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翀 实习生陈惊涛)“你住院干嘛?”“今天必须直播!”当某主播因怀孕暂停直播后,被所在传媒公司追问施压、索赔19万元违约金。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驳回传媒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诉求。
2021年8月,小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代理协议》,成为专职游戏主播。协议约定,公司向小徐支付9.5万元签约费,小徐需保证每月直播时长不少于15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
2022年9月,小徐怀孕。因孕早期妊娠反应明显,难以承受游戏主播所需的长时间、高强度久坐直播,小徐申请暂停直播或调整工作安排,被传媒公司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徐无奈选择暂停直播。
2023年10月,因就履约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协议,并由小徐返还全部9.5万元签约费、支付19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徐未按约定完成直播工作任务,最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照准。协议解除后,小徐应返还9.5万元签约费,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针对传媒公司的违约金诉求,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徐在合同履行期间怀孕,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妊娠反应导致其无法完成高强度、长时间的直播工作,属于客观履行不能,并非主观恶意逃避合同义务。
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司在安排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法院认为,面对女性孕期的特殊生理状况,公司本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与小徐善意协商调整履约安排。但公司不仅未予体谅,反而使用不当言语向小徐施压,该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相悖。
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就其主张的19万元预期利益损失,未能提交充分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由小徐向传媒公司返还9.5万元签约费、相应资金占用费,驳回传媒公司关于19万元违约金的诉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生育权是女性的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商业合同都不能将其“架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待遇或限制其权益。合同履行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机械适用“违约条款”。当一方因怀孕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履约时,另一方应秉持善意进行沟通协商,而非直接动用高额索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