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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甘肃证监局拟合计罚款1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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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及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肃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公司及兰石集团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35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石重装与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发生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年底余额(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比例 资金归还情况
2020年 9,700 5.59% 0 - 当年底无余额
2021年 61,600 19.34% 0 - 当年底无余额
2022年 226,520 67.72% 7,859 2.35% 2023年年初全部归还
2023年 223,300 66.49% 26,431 7.87% 截至2025年6月全部归还
2024年 127,000 35.96% 0 - 当年底无余额

公告显示,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2023年半年报虚增银行存款103,677万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2024年半年报虚增银行存款80,688万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甘肃证监局指出,兰石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了案涉资金占用行为。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甘肃证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兰石重装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兰石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璞临、郭富永,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等4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40万元、110万元、80万元、80万元罚款;对兰石集团时任董事长阮英、王彬,时任财务总监张俭等3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50万元、140万元、11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合计1350万元。

兰石重装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甘肃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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