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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卖来路不明“土鸡蛋”,罚!

滚动播报 04.22 17:23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因经营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某超市(下称当事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处罚没款共计1028.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2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鸡蛋销售区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南靖果园土鸡蛋在售。经询问售货员,其称该款鸡蛋已于前日下架退回,并与执法人员确认举报人提供的消费凭据及相关产品图片属实。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南靖果园土鸡蛋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食用农产品检测证明及相关营养宣称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因经营需要,在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与自称为泉州某有限公司建立南靖果园土鸡蛋联营的销售模式。后经过协查收到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复函称,该公司从未生产销售涉案商品。目前当事人已无法与该供货商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编码APP”扫描举报人提供的涉案鸡蛋标识牌上的条形码,条码状态显示为“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南靖果园土鸡蛋71袋,销售57袋,销售单价18.5元,销售金额1054.5元剩余未售出的14袋在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前当事人已下架退回。当事人共实际收取28.5元的入场费用,系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商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的鸡蛋标签上标识“高钙、高锌、高锡”等信息,但未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等内容,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黄红胜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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