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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吗?

滚动播报 04.22 16: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转自:中国法院网

单位需要辞退人手,

却用抓阄来确定具体人选,

难道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吗?

案情简介

于磊满心欢喜地入职了恒心物业公司(系化名),与另外两名同事一同被派至某项目担任司机。但好景不长,工作一年半后,于磊收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通知,因公司项目撤销,现岗位仅需保留两名司机,三人需通过抓阄形式决定去留,抽中“离开”的人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尽管认为不合理,但于磊等三人还是无奈参与了抓阄。于磊正是那个抽中“离开”的人,他被要求于次月起不再到岗。

于磊认为,公司这一行为完全不考虑员工意愿,亦未考虑在职期间表现、考核等综合情况,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经仲裁前置程序后,恒心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物业管理公司以“抓阄”形式单方决定被告于磊去留,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均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将己方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本案中,抓阄方式貌似形式公平、机会均等,但实际上并未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绩效表现、工作年限与岗位适配性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等相关因素,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性进行决定,一方面剥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变更上的协商权与表达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属于违法解除。

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了明确的列举式规定,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外另行制定的解除条款,只能是对法定解除权的合理解释和延伸,不得超出必要范畴。本案中,若恒心物业公司确实存在项目撤场等变动,应与员工协商沟通调整工作岗位或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采用抓阄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辞退员工,暴露出的是对劳动法律和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也违背了用工管理的基本规范。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院认定恒心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直接以“抓阄”“抽签”“投票”等方式决定劳动者去留,系排除劳动者权利,规避自身法定责任的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构成违法解除。广大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机关寻求救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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