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这些野生保护动植物制品不能碰!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切实守护秦岭生态安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经营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类中药品种有关事项提醒,要求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根据常见的药用濒危野生动物管控要求,虎骨、犀牛角:任何采购、销售、开方使用均属违法,绝不能碰;天然麝香、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仅限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且最小销售单元必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普通医疗机构及诊所、药店严禁经营使用;天然牛黄、熊胆粉、乌梢蛇、蕲蛇、金钱白花蛇、鹿茸片、龟甲:专用标识管理,陆生动物为绿标,水生动物为蓝标;蛤蚧、脆蛇蜥:非专用标识管理,但出售、购买、利用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龟甲、鳖甲: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可凭人工繁育证明、进货票据等正常经营。
根据常见的药用濒危野生植物管控要求,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需申请采药证和采伐证后,按计划限量采猎。由国家指定的药材公司专营;川(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草)、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属国家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需申请采药证和采伐证后,在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按计划限量采猎。由国家指定的药材公司专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从证照资质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中药品种,严格进货查验制度,涉及使用濒危野生动物的还应查对专用标识,做到票、账、货相符。严禁采购和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合法来源、无专用标识的野生动植物制品(含标本等)。对库存的野生动植物制品进行专项盘点,备齐批文、专用标识、进货票据、查验记录等资质证明材料,确保合法经营使用。
广大市民和药品行业从业者参与监督,如发现涉嫌非法经营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类中药品种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林业、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