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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就联营企业华芯科技股权纠纷提起两起诉讼 2025年度审计工作受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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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对联营企业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技”)的股东权利无法正常行使,已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及股东知情权纠纷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公告指出,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岳控股”)、青岛海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岳产投”)及马晓力等相关人员不配合公司审计工作,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造成重大但不广泛的影响。

据公告披露,海特高新目前持有华芯科技31.41%股权。公司表示,华芯科技作为其重要联营企业,青岛海岳及其派驻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损害华芯科技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华芯科技的经营权益与资产安全,也导致上市公司在对华芯科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受到阻碍。

本次提起的两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马晓力(海岳产投法定代表人,海岳控股委派华芯科技董事)、青岛海岳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杏村(海岳控股法定代表人,海岳控股委派华芯科技董事)、孙丽丽(华芯科技财务总监)、王丽卿(海岳控股委派华芯科技董事)、肖书强(海岳控股委派华芯科技董事)
  • 受理机构: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诉讼阶段:已提交诉讼
  •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司股东利益;判令马晓力等五名董事、高管连带赔偿股东利益损失;判令海岳控股、海岳产投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二: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马晓力(海岳产投法定代表人,海岳控股委派华芯科技董事)、孙丽丽(华芯科技财务总监)
  • 受理机构: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诉讼阶段:已提交诉讼
  • 诉讼请求:判令华芯科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判令公司及委托机构查阅并复制相关财务资料;判令马晓力等人配合履行上述义务;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详细阐述了纠纷背景,自2023年11月海岳控股完成股东变更及更名后,其被指违反《公司法》、华芯科技《章程》及《增资协议》约定,通过非法方式强行接管华芯科技、修订公司章程、剥夺海特高新股东权利、伪造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人事等。尽管海特高新此前已通过诉讼和仲裁维护权益,并获得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仲裁确认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的支持,但青岛海岳及相关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及裁决,导致公司股东权利受损状态持续。

关于对公司的影响,海特高新表示,青岛海岳及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程序的行为将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造成重大但不广泛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关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拟对华芯科技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投资损失。同时,公司强调2025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正常推进,预计不存在延期披露的情形,并将继续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及与主管部门沟通,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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