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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购手机引纠纷 广西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获退款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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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暖心处置化解群众烦心事。

据了解,市民肖某13岁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携带两部旧手机前往兴安县北大街某通讯有限公司,以旧机置换并加付1300元现金的方式,购得一部苹果手机。后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肖某得知情况后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情绪激动,随即通过热线反映诉求,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维权。 

接到转办工单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安抚情绪,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核对交易细节,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指出13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违规开展大额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且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沟通、依法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向投诉人退还1700元,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与未成年人开展大额交易,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守护未成年人消费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消费教育和财物监管,防止孩子私自进行大额消费;如遇类似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维权,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唐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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